旁聽學生姓名:     07

旁聽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名:林純如

 

案件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5

589

第十法庭

準備程序

1050527

1610

1610-1625

105

431

第十法庭

準備程序

1050527

1630

1630-

1.    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在開庭時間的安排上,在事前查庭期表時,便發現和在地院旁聽的四場差不多,每場的時間都相當快速,但我參與旁聽的第二場準備程序庭則從四點半開庭,持續至六點都還沒結束,由於我晚間還有其他安排,只好中途離席,沒有旁聽完整場。
由於我當天的行程安排是先在地院旁聽(皆是言詞辯論庭),再前往高院。而當天高院的庭類大部分都是「準備程序」,回家查資料後才知道,準備程序主要是法官詢問案情、協助爭點集中,包括上訴人提出聲明、被上訴人對他造的聲明做出回應陳述等,以第二場為例,法官聽完上訴人及被上訴人的陳述後,由庭務員請證人入席(為避免證人迎合上訴人的陳述,先請證人離庭),在正式詢問前,有具結程序,除了比對身分證,更要宣讀具結書內容,並全程錄音,可看出程序上的謹慎。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    其他。

我認為法官的問案態度相當和善且縝密,如我在高院旁聽的第一場,是有關損害賠償,上訴人認為第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過高、負擔不起,因而提起上訴,最後被上訴人認為家人都過世了,再多錢也無法挽回,何況上訴人年紀尚輕,決定和解,上訴人也不需賠償。法官向其說明一旦和解就再也不能提起告訴等重要事項,且確認雙方了解和解含意(兩造都沒有請律師),並向被上訴人確認好未出席的兩人意見是否一致後(被上訴人為多數,其中有兩位未出席、居所地亦不穩定),才結束這場準備程序庭。

和地院第29法庭不同,高院第10法庭的庭務員是設置在法庭內,且由替代役擔任,負責協助當事人、證人等入退庭、傳遞證件等,雖然任務簡單,但可以從各種小地方看出庭務員的用心,包含法官入法庭時,相當有精神的請大家起立、請在庭外等待的證人入庭時的態度、眼看時間逼近晚餐時間但仍無結束徵象,便協助法官、通譯、書記官訂購便當等,為法庭多添了不少人性、也協助開庭更順利!

最後,從雙方訴訟代理人的態度及一些細微的小動作可以看出雙方間的緊張關係,在第二場中被上訴人陳述時,上訴人及訴代不時會發出輕視、反諷的笑聲,而當被上訴人訴代詢問上訴人時,也多次因上訴人訴代給予意見而感到不滿,並提出抗議,或許是因為案件牽涉感情因素及大筆的金錢糾紛,儘管自己只是旁聽者,仍可明顯感受到雙方之間的攻擊火力。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一步入台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大樓便能明顯感受到建築的輝煌,內部燈光明亮、入口有隨身包掃描器、一樓大廳正中央便是大樓梯直通二樓,樓梯間的設計也是別具特色及意義。
在高院裡每個法庭外都有螢幕顯示當天該庭的庭期表,讓人可清楚知道目前進行到哪個程序,法庭外的沙發區也提供律師及當事人一個休息、等待及討論的空間,沙發區兩旁有放置不少如「如何聲請支付命令」、「如何聲請再審」等實用手冊、摺頁供民眾拿取,雖然摺頁的設計普通、使用文字也偏專業用語,較不利民眾理解,但整體而言,我認為這項服務重要且便民。
經過這一整個下午在法院的探險,讓我對於法院有了全新的認識,但我想儘管氣氛輕鬆,從入口的全身掃描器、隨身包掃描器、人數之多的法警,以及法官進入法庭時,會由通譯或庭務員宣布「請起立」等,可看出法庭仍是個嚴肅的場所,然而雖然如此,卻處處可感受到無論是法官、訴代、庭務員、法警等,無不希望可以協助人民,達成最大的利益,然而從落落長的庭期表以及每場最後,法官與雙方代理人約定下次開庭時間時,不難發現每位法官皆身兼數份訴訟,其中不乏因賭氣而起的訴訟,我想若每位民眾都能有足夠的法律知識,不要浪費珍貴的資源,才能使司法保護人民的效益發揮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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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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