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60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謝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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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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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
105 |
訴 |
46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
謙 |
言詞辯論 |
105/03/03 |
0914 |
0930~1000 |
|
1 |
102 |
建上 |
74 |
台灣高等法院第17法庭 |
商 |
準備程序 |
105/06/02 |
1410 |
1410~1440 |
|
2 |
不詳 |
上 |
448 |
台灣高等法院第17法庭 |
商 |
準備程序 |
105/06/02 |
1430 |
1440~1502 |
|
3 |
不詳 |
上易 |
49 |
台灣高等法院第17法庭 |
商 |
準備程序 |
105/06/02 |
1450 |
1505~1511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在高院的第十七法庭共旁聽了三件案件都由一位法官審理的獨任庭,當事人除了第一件均由律師陪同當事人出席外,第二、三件都是僅由當事人委任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而未出席。這次旁聽的新發現是不只開庭前律師會遞交委任狀,法官也都會請律師到前面簽署一份文件,雖然在地院也有旁聽到僅由訴訟代理人出席的案件,但印象中沒有這個程序,所以不能確定是二審才有的程序還是自己一審粗心而忽略了。
另外,這次的第二件案件是因為買賣契約所衍生出的借貸關係,上訴人主張一審敗訴之750萬借貸關係存在,另提出還有彰化銀行發票之200萬支票並聲請傳喚證人。然被上訴人認為證人對此案沒有幫助不同意上訴人之聲請,並認為上訴人新提出之200萬支票乃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一項之攻擊防禦方法,法院應駁回之。此案讓我印象深刻是因為這學期除了民事訴訟法外還修了商事法,而商事法的老師主要是針對票據法講解,因此對此案本票和支票的形式和實務操作有基礎的認識。第三件案件則是法官希望訴訟道理人回去各自討論一下,希望以原審請求的一兩成和解。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針對旁聽的法庭人員這次比較有印象是看到非常多的律師,甚至一方的上訴人就有兩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可能是因為上訴到二審的關係,雖然非三審之律師強制代理,但畢竟二審也需要一定的法律背景,就原審再上訴來說律師的知識更能幫助上訴人爭取其原審不服之判決,而在一方律師的攻防下被上訴人想維持自己的權益似乎請律師也是不可避免的。而這次旁聽中幾乎看不到書記官及通譯的臉,不知道是位子變高了還是螢幕比較大,坐在旁聽席上他們被完全的擋住,所以沒有太大的印象;就法官而言,比上次旁聽地院的法官有更好的印象,雖然有威嚴的距離但給人的感覺懇切,且訴訟代理人的發言也較之前旁聽地院的法官願意認真傾聽、不任意打斷,並沒有強勢壓迫的感覺,所以也比較喜歡這次旁聽的氣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