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51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郭顏毓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簡上

198

28法庭

損害賠償

99/04/16

15:20

15:2015:50

  1.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的時間很合理,就是下午的三點多,這場法庭是我第一次看到由法官獨任的,可能因為是民事庭,所以法官的問話方式跟態度讓我很意外,我覺得她很像是調解的老師,親和力十足;由於這個案件之前已經有開庭原審過,其實原審都已經有判決了,所以這場法庭的感覺很像在聊天的樣子,雖然有爭論,不過就像在對話式一樣。這場法庭還有爭議的地方就是當事人想要被告立張字據寫:「我會還錢。」給他,因為當事人一直覺得只有在法庭上說說對他沒有保障,不過由於像寫「我會還錢。」並蓋上手印或簽名的字據在法律上並沒有法律效果,所以其實是當事人不了解詳細的法律規定,當事人一直覺得他只有可以告被告的權利對他沒有保障,另外他覺得被告沒有誠意想要和解。原本法官想要在這場法庭中讓當事人能直接解決,所以還允許當事人當場打電話去問保險公司的專員,只不過因為保險專員好像沒有接電話,所以最後覺得沒有保障的當事人還是堅持下次還要再開一次庭處理。

  1.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令我最印象深刻的即是,法官一直說:「互信咩!」,說:「出車禍會這種事是雙方都有錯的,而這場法庭是兩方都要賠,要不要抵銷都可以,而且原審已判就是以四比六的比例賠償,她覺得已經很合理。」;另外法官也有問當事人要不要撤回這個告訴?就請他自己去跟保險公司談就好,然後如果怕對方不付錢就可以直接告對方;也告知得當事人想要的那種字據在法律上沒有效果,另外感覺得到法院不鼓勵當事人告來告去的情形,都希望他們私下和解;這一方面讓我覺得法官們果然都會有想要節省訴訟資源的心態,讓我覺得很有趣。

  2.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法院裡面,其實很多的法庭同時再開庭,而且有很多區域,所以還蠻容易迷路的,像在這場法庭之前我就差點走進偵查庭的區域,不過聽到跟我一樣迷路的人的對話才走向民事庭的區域。另外,地方法院不像高等法院一樣,在法庭外會呈現的資料都是電子的,所以我覺得高等法院的資源比較多、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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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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