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16
旁聽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刑事庭) 法官姓名:鍾素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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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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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99 |
訴 |
380 |
第27法庭 |
亮 |
言詞辯論 |
99/03/26 |
10:25 |
10:27~10:50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庭為因車禍引起的損害賠償之訴,開庭時間是聽過的三庭之中最準時的,為鍾素鳳法官獨任。本案的爭論點在於,原告因車禍造成其身體上之損害請求損害賠償,但是被告認為,在這場車禍中,原告的過失較大,被告堅持自己沒有闖紅燈。雖然被告在刑訴庭以判決確認有過失,但在法庭上仍然不斷強調自己其實沒有錯,當初在刑庭之所以承認有錯,是因為想早點解決事情,但是被告聲明有誠意解決問題,最多可賠償十萬塊錢,但是這聽在法官的耳裡,覺得被告不夠有誠意,因為被告與原告提出的損害賠償金額相差數十萬,但是被告堅持僅能提出十萬。據原告代理人表示,原告目前復健中,因此不能親自到庭。但是原告代理人又非原告之委任律師,而是原告委任律師的同事,因此關於法官詢問的一些事項,該律師似乎回答得很虛心或是不太清楚,不斷翻閱資料內容。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被告是一個中年婦人,開庭一開始態度還蠻強硬的,直說自己有誠意,但是最多只能付十萬塊,還一直說自己其實沒有錯,被法官回了一句:「我看不出你的誠意在哪?」婦人後來便態度緩和了一些,並為只能付十萬元的原因加以解釋。該庭律師的表現讓我想到課堂上撥放的【法庭狀況劇】中的金律師,對於資料似乎沒有非常熟悉,聲音又較柔弱,法官常常需要問兩次才聽得清楚律師說詞,感覺法官有些不耐煩。通譯如同往常沒甚麼事情,只有將原告的單據呈給法官查看,以及傳紙條給律師及被告通知下次開庭時間及詢問管道。在地院聽了兩庭,感覺地院的書記官打字速度及準確率都較高院低一些,在聽地院另外一庭時,等待書記官打字時間就等了許久,本庭已經比另一庭好多了。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一進去地院,就覺得前方是不是有無止盡的通道,燈光昏暗,人聲吵雜,其實讓人感覺不太舒服。進去之後一時間找不到詢問的地方,在旁邊有三位親切的女法警主動問我們要聽甚麼庭? 其實再走進去一些,就會看到和高院一樣的自動查詢機器,以及燈火明亮的辦事處(有點忘了叫甚麼),按著法警指示的三樓上樓去,後來一直看見偵查庭、刑事法庭,當時還蠻混亂的,和同學一直討論會不會民事庭也在偵查庭開等等愚蠢的對話,後來到處繞繞才發現原來在另外一頭還有整排的法庭。
地院法庭似乎管理及隔音效果很差,例如在開庭時,法庭外面很吵雜,聽過地院兩庭中的其中一庭,通譯感覺心不在焉的(動作慢吞吞,眼睛一直往法庭外看)呈送紙條給被告律師後,便走到法庭門口,我以為他是要請外面的人輕聲細語,結果在門口看看後,便又慢吞吞的走回位子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