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44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李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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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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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重訴 |
231 |
23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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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 |
99/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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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民事法庭好像和刑事法庭不太一樣的地方在於它沒有法警在現場,因為在旁聽的時候沒有看到法警,只有類似替代役的人在旁協助一些事務。這起案件是侵權行為法律關係為請求,是被上訴代傳喚證人出庭,所以法官一開始先請證人簽名具結,請證人據實陳述。證人說明完後,詢問兩方訴代有無問題,並且告知證人可以向被上訴代要求費用,因為是被告公司傳喚她出庭的。最後問兩照有無事實主張或證據請求調查,兩照告知原則上依據上訴狀所聲名,法官最後說明案子在99/7/9宣判,本案件終結。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的口氣非常強硬,主導整個審理的程序,感覺其他人都只是聽其命令在形式,讓我深感疑惑,不是說現在是當事人進行主義嗎?為什麼是由審判長在主導整個過程呢?而且最後審判長還說了一些話讓我很錯愕,當證人詢問為何不能說明律師問題時,法官說:「因為這樣你就可以走啦,我還要再開其他的庭。好了,你可以走了。」還只接當著律師的面說:「這個問題不准問。」這樣的審判長也太情緒化了吧,法律不是有規定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嗎?那這樣這個審判長究竟是為什麼可以坐在法庭審理的位置上。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每一間法庭的空間相較於高等法院都來的小,而且燈光昏暗,讓人比較有壓迫感,一開始進去要檢查包包是由警察幫忙看,但是在高等法院則是還有多加一道類似紅外線的機器幫忙檢察是否有違法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