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55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許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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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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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9 |
審訴 |
760 |
21法庭 |
力 |
言辭辯論 |
99/04/23 |
1430 |
1435~1455 |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的參訪臺北地方法院和過去所參訪行政高等法院有很大的不同,或許是因為參訪的時間點和法院之性質不同所造成的,就整個訴訟的程序而言,我覺得可簡單地歸納幾點“
(一)開庭的準備與氣氛
在印象中,法院是很嚴肅的地方,就連之前去的行政法院也給我這樣的感受,但此次的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的部份,卻意外地讓我覺得法院怎麼有種找大家來商量事情之感,或許是因為民事的性質,許多案件不是原告沒有到就是被告未到,給人較無法院之威嚴感,故應該和民事的審理原則較其它像是刑事案件來得被動,所以才有此現象和氣氛。
(二)法官的問案方式
此次參觀也看了幾個不同的庭的開庭審理過程,由於都是看到獨任的部份,無法就合議和獨任去做比較,但獨任的各庭間卻有滿大的差異。此主要差異來自於法官的個人特質,例如我所見的第二十一庭,當庭的審判長許純芳法官的做事就相當細心,根據被告和原告間的意思能夠將筆錄撰寫得無爭議之處,當場令原告的律師稱讚不已,因為當時的兩造是處理債務清償之糾紛和協調分期償還的時間和效力等等細節,法官都能一再地求小心地要求書記官的筆錄要打得完全合乎兩造之意思表示,以免再引起爭議,實為一個令人欣賞的法官。
相較於其它庭之法官,有法官會給人有種急於結束之感,也許是因為案件數量過於龐大,但當我走出來庭外時聽到兩方之辯護律師交談內容都覺得法官急於結束,根本沒有充分地讓各自有表述之空間而深感遺憾不已,這樣的對話內容聽在我耳裡真的有頗為強烈的對比,我在思考,不同的法官審理同一件案件時,就可能出現滿大的差異,也難怪我們都要求法律程序間的規則那麼詳細和明確,為的就是希望這樣的法律見解或自由心證的部份能夠盡可能地減少差異點。
(三)訴訟程序整體之感
我想對於法院的想像莫多於來自電影的描繪,兩方的律師各自大展身手地以擊敗對方說辭為主要目的之表情和畫面,但真實生活中卻好像平和許多,雖然有看到兩方的律師努力地為自己的當事人堅持原則及不退讓的樣子,但彼此仍謹守的一定的禮貌和互動,是令我感到較為特別之處,畢竟,在法律之前並非說話大聲的人就比較有理。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庭的各個人員沒有我想像中的那麼神聖不可侵犯,讓我最不可思議的仍然莫過於法官,除此之外,我也順道看了一下刑事庭的部份,民事庭和刑事庭的開庭氣氛迥然不同,刑事庭多了法警的守衛給人就真的很有距離感和嚴肅感,而我對於書記官的工作內容感到最為好奇,過去書記官都能和法官坐於同高的位子,雖然今日為親民化而將距離彼此都降低,但在法官前的書記官卻成了法官最主要的焦點,全部的人都在看書記官打了什麼內容不說,書記官的打字過程卻好像都還要法官教怎麼打格式,這樣的畫面令我感到困惑不已。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臺北地方法院在開庭時有一些樓層的志工會幫忙做指引的工作,我覺得這對於第一次參觀法院的我來說有莫大的幫助,是個頗貼心的服務,也看到有學校的課程設計到法院的參觀,但此部份應該就其數量和品質上做一定的控管,否則很容易使學生干擾到開庭的秩序,也提供了日後我成為教師後一個很好的教材設計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