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54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高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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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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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訴 |
455 |
21法庭 |
星 |
言詞辯論 |
99/04/30 |
1100 |
1123~1143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庭的選擇時間不太好,不曉得是不是因為接近午餐時間,除了書記官啪啪啪的”奮筆疾書”(打電腦記錄)外,法官、兩造律師以及通譯通通都有氣無力的樣子。問案與答辯方式當顯得好平和慵懶,因為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到場,所以這個言詞辯論庭一點都不激烈,就各自拿出自己的證據跟主張後就結束了。
他們的爭論點是買賣花瓶的債務履行問題,一開始,原告說被告簽了契約不賣花瓶;而被告主張說原告沒有在指定期間付款,因延遲付款所以被告就不賣原告花瓶了。然後雙方的證據,買賣時間點契約,當時他們舉的都不是很清楚,誰是誰非也只能交給法官來判斷了。不過比較值得一題的是,被告的律師有拿出一份類似於他們此次訴訟的高院判例。
很不言詞辯論的言詞辯論庭,是我給這個庭的評語。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兩造當事人當天都沒有到場,由律師全權處理,我就在想說這兩個當事人一定很有錢,價值百萬的花瓶就全權委託律師,實在是不知道該說甚麼好。法官可能也看慣了這些場面,他們開庭的過程讓我覺得好像是走個過場,主張確定說明清楚後,很迅速的就結束大家去吃飯了。很平常,卻也是法治社會的真實體現。不過這庭最讓我覺得很好玩的是,這兩個當事人的委託律師是一男一女,該庭結束後,他們兩個就一起去吃飯了。讓我有一種很新奇的感受;一直以來我都認為,打官司的雙方關係應該是敵對的,可是看到他們談笑生風老朋友的樣子,瞬間打破了刻板印象;想想也對,有爭執的是當事人又不是律師。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等待開庭時,碰巧遇到有高中帶學生來參觀法庭審理案件,老師就跟法院裡的工作人員聊了起來。那工作人員就跟那個老師說,來法庭參觀很簡單,只要電話申請就可以,還有哪些案件很好看之類的五四三。
頓時,法院在我心目中那個高高在上、權力大得不像話又難以接近的刻板印象在慢慢融化,法院也從以前的很獨裁,到現在如此貼近民眾。(雖然法院的權力還是很大就是了。)法庭的確是個很好的教學觀摩場所,書上看到的甚麼被告、原告、上訴和抗告甚麼的,生動的在法院裡體現出來。帶學生來看一次,學生就能學到很多東西,多好的地方阿!可惜的是我不當老師就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