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0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新店簡易庭 法官姓名: 梁哲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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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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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簡 |
26 |
行政訴訟第一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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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 |
105/6/16 |
16:20 |
16:20-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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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時間非常準時,我們本來想會延遲的,因為之前去旁聽別的民事庭都延遲,但是這次的很準時。應該是獨任庭,但是法官旁邊坐了一個穿西裝的人,就只是在聽,也沒有說話,看起來不太像法官。這次的案由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原告是裕○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財政部國稅局,事情大概是貨運公司有一筆損害所得的保險賠償,原本要在2009年申報所得稅,但是當時保險公司不願意給付,於是當時正在纏訟,一直到2013年保險公司才實際將這筆錢給貨運公司,但是國稅局覺得他們應該申報在2009年的所得,他們卻沒報,於是就罰款,而貨運公司覺得該年度他們確實是沒有拿到錢,而且也不確定拿不拿的到因為保險公司不願意給付,於是他門沒報。然後爭點就是,貨運公司主張國稅局的罰款計算方法不合理,但國稅局覺得他們的計算方式是依照一個新辦法去算的,沒有問題。雖然法官對於稅務並沒有非常了解,但是他還是請被告,國稅局的公務員,很仔細的講解給他聽,那個計算的方法很複雜,總之我覺得法官真的很有耐心,不管是對原告還是被告。後來法官了解那筆收入不是放在2009算逃漏稅,就是放在2013年去報,總之一定是要報的,只是兩的年度的算法不同,但是原告主張的算在2013年裡去報的方式,對公司來說不見得比2009有利,所以法官請公務員回去仔細的算清楚哪一年對公司來說是更有利的,也請律師回去說服老闆去找公務員弄清楚,希望他們可以和解。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這一庭是一個男法官,我覺得他蠻有耐心的,因為稅法很複雜,我聽了老半天也是不太懂,但是法官聽一次就懂了,雖然那個公務員解說的有點含糊,有點在繞圈子。法官感覺很認真在思考,他覺得兩邊講的都有道理,中間一度兩邊快吵起來,法官還安撫他們。法官說本來預計今天要結案的,但是被告說有一些東西要回去再查一下資料,法官就說好那就下次再審,雖然感覺他有一點小無奈,不過態度還是很好的。法官很希望他們可以和解,我聽說和解的話法官的分數會比較高,難怪他一直希望他們可以和解。
另一個很有趣的就是原告律師和被告在法庭上像仇人,但是我們旁聽完走出來居然看到他們在聊天,律師說我有想趕快解決這件事等等,兩個人居然在聊天,真是第一次看到這種事。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覺得這個法院的標示有點不清楚,因為我們要聽的庭在第一法庭,然後他的標示就說在一樓,但是我們逛了一圈發現每個聽都是不開放旁聽的,心裡很納悶,行政庭為什麼不公開呢?我們終於忍不住問了庭務人員,他才說行政的第一法庭在二樓,一樓是家事庭,我們才恍然大悟,難怪都不開放,因為家事庭本來就是不公開的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