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88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王漢章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3

231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言詞辯論

104/03/09

0920

09301000

 

104

訴易

27

第十法庭

準備程序

104/05/13

1540  

15:45~16:2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個庭只有原告一造出庭,且原告並沒有委任律師。這個事件的原告因車禍,造成脊椎受傷,並因此使得可以工作的時數縮短,據此她對被告提出損害賠償之訴。因為這次開庭尚屬準備程序階段,因此受命法官在開庭過程中,大多都是在確認原告的請求標的和範圍等等,並由書記官當庭作成筆錄。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我覺得這位法官對事件相關部分詢問的很詳細,而且也很有耐心。例如,他在詢問原告學歷時,問原告是否有特別的身分地位,而原告回答自己只是小學畢業,哪能有什麼特別的身分地位,這時法官還鼓勵她道,王永慶也是小學畢業而已,卻能有今日的成就,所以不要小看自己,這番對話,讓我覺得原來法官也是有關懷慈愛的一面。
    另外,這位法官面對原告提問,也沒有顯示不耐,讓我感受到他的用心。例如,原告問到如果她告贏了,被告還是不還錢要怎麼辦,法官還詳細的告訴她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等等。
    此外,我認為法官在可以曉諭當事人的地方也做得很完整。例如,法官有詢問原告是否有要申請調查什麼證據等,還有因原告一開庭時即有表示,被告每次開庭時都沒有出現,所以法官還有問原告要不要請求法院盡速做出裁判等等。總而言之,我覺得這位法官在整個開庭過程中可謂相當敬業。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台灣高等法院距離臺北地方法院並不遠,大概是步行五分鐘內可以到的,而我認為這兩者最直接不一樣的地方在於,高等法院的入口多放置了檢查包包的探測器,要入內的人皆須將包包置於機器上接受檢查,而臺北地院則是直接通過金屬掃描區即可,這點顯示出兩者的差異。另外法庭上的座位安排,地院和高院兩者也有不同的地方,首先,高院開庭的場地略大了一點,此外,在地院兩造的座位是和法官席垂直的,高院中兩造的位子則是和法官面對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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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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