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5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新店) 法官姓名: 高若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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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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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範例] |
100 |
訴 |
1415 |
二樓第七法庭 |
忠 |
言詞辯論 |
101/03/15 |
0910 |
09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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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4 |
交 |
000037 |
行政第一法庭 |
智 |
準備程序 |
104/06/16 |
1520 |
1518~1654 |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開庭時間挺準時的,且因今日本庭時間較長,遇下庭之宣判時,法官先行要求休庭,待下庭之宣判結束,並無耽誤到下一庭之行程,非常地守時,今日的法官是採獨任制,現場問案及答辯態度都很良好、懇切,並無衝突發生,且法官也十份願意與原告被告討論爭點,仔細聆兩造說法,以公正態度下結論,整體訴訟流程進行尚稱流暢,但唯有時間拖延得較長,但或許是因為今日有證人及影片需要一一陳述、與兩造討論所造成。
本案主要是一交通事件裁決上的爭議,被告是員警在路上取締原告闖紅燈,隨後原告進入便利商店有喝酒,隨後經原告陳述他是被被告員警從便利商店拖出來要求做酒測,然而原告不願意配合拒測,員警依法開罰。此案爭議在於他認為員警並沒有依程序先行詢問他「酒後是否已經過15分鐘?」,並且認為員警將他從店裡強拉出來已違反比例原則,他覺得員警態度太強硬,造成他受傷,而且原告不解為何員警不在一開始他闖紅燈被攔下時即對他進行酒測,而是等到他去便利商店喝酒才要將他強行帶出來酒測,而員警方面則是認為原告在騎車時就已有車身搖晃不定的狀況。除此之外,另一爭點則是原告是否有闖紅燈,由於在影片中原告疑似有承認其闖紅燈之事實,然而在庭上卻告訴法官,他沒有闖紅燈,就算有也不知道在哪裡闖,經法官詢問後,原告陳述他在影片中並不是要承認他有闖紅燈的行為,而且他真的不知道他在那裡闖紅燈?而原告也在法庭上承認其過去曾有兩次酒駕的紀錄!
觀看影片的時候,我是認為原告講話已經不是非常清醒,有時會不斷重複相同的問題或是語無倫次,但似乎也不能由此證明其在騎乘時已經有喝酒,且我們也非專業人員,僅能待後續由法官、兩造繼續釐清此爭議。
今天觀察到比較特別的點是,原告是本人出席並沒有請律師協助訴訟,雖說想必事前有做功課,但有時在應答時可能教務法切中法官的問題,較容易答非所問,需要法官一再提點,但我也不知道原告的想法,不知道他為什麼沒有請求法律協助。
3.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一、 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今日遇到的法官是女法官,我覺得她的言行給人一種專業的形象,非常有耐心,且會提醒證人或兩造講話速度,以免速度過快造成書記官在紀錄時有錯誤,或造成兩造的誤會,她也非常專心聽訟,試圖解決、釐清案件中每一點的爭議,並十分有耐心地將影片從頭到尾看完,看兩造是否對影片中與筆錄所記錄有所出入或疑問。
二、 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訴訟進行流暢,法官也能充分掌握要點,但唯本案爭議不少,且當事人有一部分無法完全說明清楚,因此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從影片、證據及兩造說詞去討論,因此比原定結束的時間多了一個多小時才整個結束,但我認為這樣花時間是有助於釐清案件的爭點的,而且也無影響後續的庭,因此不算是一個太大的問題。
三、 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由於今日尚在準備程序的階段,還無法做出裁判,只能大致提出爭點並討論,再請證人陳述其所了解的部分,來協助法官了解案情,但我想法庭上大部分人都很敬業,至少都很專注於法庭中。
四、 其他。
除了法官之外,其餘法律人員在庭上,同樣地皆盡忠職守,將他們的工作一一完成。
4.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現場法庭的工作人員都很貼心,像有一些樓層是某些電梯到不了的,或需要門禁卡才能進入,他們都會在我們搭電梯前詳細提醒,並親切詢問我們今天的目的,引導我們至我們要去的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