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1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院  法官姓名: 紀文惠(審判長)、梁夢迪、羅立德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3

231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言詞辯論

104/03/09

0920

09301000

 

100

重訴

995

台北地院27法庭

言詞辯論

104/05/20

1430

1430~1449

 

103

1393

台北地院27法庭

言詞辯論

104/05/20

1455

1455~1514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
    我看到的這兩場開庭時間都滿準時的,是通常訴訟程序,皆為合議庭,主要由審判長紀文惠問話,梁夢迪法官適時地補充詢問。審判長有讓兩方充分地陳述意見,案號995的被告不斷提出意見,審判長和法官也耐心地聆聽。
    案號1393是塗銷抵押權登記的案子,這個案子的發展有些特殊,原本是原告告被告投資180萬,只還他30萬。但案子發展到最後是被告認為他被原告騙去投資賠錢,身心受創不願面對。開庭一開始,原告的律師主張要和解,帶了同意書和現金12萬,被告簽了同意書可以拿回180萬外加現金12萬。可是被告代理人說被告不願接受。爭辯內容大致如下:

審判長:原告看起來滿有誠意了,被告還不原諒他啊?
被告代理人:可是他們之間有很大的恩怨……。
審判長:可是事情還是要解決,他加錢180萬加12萬,也帶和解書來了,要不要Call他?
被告代理人:被告身心受創,被告後有後遺症,他沒上班且一身積蓄都沒了,他認為原告騙他……。我也很為難,還是我撥電話,法官你跟他講……?
審判長:要如何解開他心結?他是要怎樣?
被告代理人:他想要依法公正判決,訴訟已折磨他7、8年,你送他幾萬他也不要。
審判長:拍賣抵押權還錢,被告還不拿?
梁法官:你是不是沒跟被告講?180萬+12萬?
審判長:我們先開下庭,你現在去打電話跟他講。

   這學期我也有修習刑事訴訟法,有去旁聽刑事庭,從這樣的對話中可以發現民事庭與刑事庭法官/審判長在問案上有些許的不同。刑事庭的法官/審判長就事實詢問,多不涉入評論及價值性的建議,而民事庭審判長在一方有和解的意願時(就我聽到的這場),多半有勸和的感覺在。比如站在欲和解的原告方,詢問被告是否和解,像是說「原告已經很有誠意了,被告還不原諒他啊?」、「恩怨也要想辦法解決問題」、「原告都拿現金來和解了,還他本金再加12萬還不拿?」。雖然多是疑問句,但可以從語氣中感覺到勸合的意圖。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的問案態度部分,民事庭的法官和審判長講話較生活口語,偏向勸和解的路線,感覺審判長較刑事庭的法官平易近人,比如使用「他還不…?」、「是怎樣不對?」、「要怎樣?」、「你剛剛為什麼不講?」,有一種老師在問學生話的感覺。
    至於是否專心聽訟,在言詞辯論的過程中,紀文惠審判長和梁夢迪法官時而交頭接耳、相互討論(羅立德法官則從頭到尾都沒講話),並不是從頭到尾都全神貫注地聽兩方敘述。有時候,原告/被告還未敘述完,審判長就打斷問話、法官插話。我想會不會是因為審判長和法官們開庭前皆看過雙方提供的資料,加上庭期持續很久,所以雙方的陳述內容審判長/法官都已理解的緣故?不過就我一次的旁聽經驗,如果我是原告/被告,當審判長/法官問完話後,我敘述卻又不認真聽的感覺不是很好,會有種不被尊重的感覺。審判長/法官或許可以先聆聽,等原告/被告敘述完再討論。
    在訴訟程序進行的部分,審判長/法官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並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案號995是拆屋還地的案子,法官就4-36、4-37、4-38爭點進行討論,由於被告三人中有一人未到(訴狀書未到),該人涉及4-38的討論,所以該場言詞辯論僅針對4-36、4-37審理。此符合當事人進行主義,相關的當事人都到場才進行討論。被告提及原告違反國有財產法,當事人適格的部分有爭議,已向財政部提出申請待回覆。審判長則說這是行政程序訴訟的範圍,不是他們民事訴訟的討論範圍,可以看出依職權審判不越權評斷的態度。該案最後訂定下次開庭時間為12月2日,有部分理由是要等訴狀書送達另一被告時再開庭辯論4-38。只是相隔快7個月才開下庭,時間間隔有點長,在這過程中事實、證據是否會遭扭曲?或是有其他時效上的問題呢?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國民事訴訟的審理原則是當事人進行主義加職權進行主義,在旁聽法院時可以體會該原則的精神。大部分的的當事人多不熟悉訴訟進行細部流程及順序,以及法條內容規範,在辯論時可以常見法官/審判長不厭其煩地向當事人解釋法律程序、內容及效力的情形。這樣的情形讓我覺得,法官不只要公平公正,為了民眾的權益,面對當事人的提問(有時甚至是強烈情緒性的反複提問)還必須要具同理心、有耐心的回應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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