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84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範例 |
103 |
建 |
231 |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
宜 |
言詞辯論 |
104/03/09 |
0920 |
0930~1000 |
|
|
103 |
|
|
台北地方法院第21法庭 |
|
言詞辯論 |
104/5/28 |
1440 |
1445~1515 |
|
|
|
|
|
|
|
|
|
|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旁聽的地方法院也是法官獨任制,法官問案非常有條理,對於爭論的點讓雙方都有公平闡述的機會,爭點討論是很流暢的,在最後法官也問雙方是否要和解以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不過很可惜被告認為自己並無不法,所以拒絕和解。在觀察之下,發現地方法院開庭時間的預估都過短,甚至有看到預估時間只有兩分鐘的,導致後面的審判都延遲,安排人員應該更仔細的預估。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法官問案態度公平,但是沒有特別表情,程序進行中原告律師有要求法官至現場勘查,但是法官認為無勘查必要,可透過其他方式如拍照等代替,我認為這個決定很適當,因為原告律師是請法官去現場看停放的車輛,和案件中的土地關連並不是很直接。
被告當事人在法庭的態度不是很好,且在開庭中手機還大聲作響,經法官提醒後才關掉,讓人感官不是很好。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地方法院在一層樓裡法庭非常多間,但是相對來說外面可休息的座位數好像不太夠,第一次去地方法院,猶豫躊躇要不要進去旁聽時,也沒有人詢問或指引,這個部分若能夠改善,相信其他民眾去法院可以感到法院的專業與貼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