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28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王立杰                           

旁聽時,發生一些插曲,庭務員不讓我們抄底下的案件資訊,網路上也無法查詢過期的案件,導致我們無法得知案件的字別、案號等。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1

 

 

 

 

言詞辯論

101/03/20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參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過程中,我發現開庭時間的安排十分緊湊,一個上午同一個庭裡,可以審理4到6個案件,每一場時間大多為20分鐘左右,我旁聽的法庭為合議庭,皆為言詞辯論,總共有三位法官,首先書記官會念出時間、庭類、爭論點等等,之後依序由原告、被告訴說,我們看的第一場為土地登記之爭論,一開始,出現的問題是,原告只有一個人到場,但本應有三人,另外,被告方面,出席的三人都不具有代理資格,並且皆非法律系畢業,對於法條的規定、程序並不瞭解,使得一開庭全場氣氛就十分低迷,法官的言詞中表現出許多的不滿,在問案與答辯時,必須由法官提問,原告或被告才能回答,但是此原告不斷地述說自己的不滿,不顧法庭上應該有的秩序和程序,不斷的插法官的話,最後法官忍無可忍請原告安靜,現場的秩序才有所改善。

    第二場的訴訟爭議點為退休金給付,一開始的程序和上一場相同,但是當原告提及自己是現職員工,明年才要退休,法官馬上解釋其不適用退休相關的法律,必須等原告明年退休時,被告銓敘部所核定的退休金和原告有所差異時才能適用,因此,整場訴訟不到

五分鐘就結束,接著第三場為優惠存款的爭議,但是原告未到,法官和被告將例行程序朗誦完,一分鐘即結束,之後我們到二樓旁聽別的法庭,本場關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原告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被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官只有一人為獨任庭,這一場的原告資料準備十分豐富,但是法官指要求其講出重點即可,另外,如果書面資料夠詳細,法官都會請原告直接省略,法官會自行查閱,看完這幾場審理,讓我深深體會到法庭上的節奏如此的有秩序,氣氛十分凝重,必須事前做足準備才能回答自如。

3.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我旁庭的這幾場都沒有律師,皆由原告、被告自行答述,第一法庭法官由於當事人不諳訴訟程序,不斷指責不熟悉法律的當事人,但是當事人看起來像是社會中的弱勢族群,當事人的惶恐表露無遺,法官的立場是應該中立,但是對於這一類型的人,是否可以協助他靜下心,請他一字一句慢慢說,減緩他的緊張情緒,在年紀方面,法官的年紀大多較年長,相較之下,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的年紀還蠻年輕的,庭務員的素質不一,一樓第一法庭的庭務員態度十分惡劣,當我們請問她是否能讓我們看一下法庭的字別、案號等等,她故意不理我們,之後我們再問她一次時,她一臉不悅的先責怪我們,再叫我們自己上網查,態度十分不友善,但是到了二樓的法庭,庭務員十分親切,她看我們在抄案號等,好心地跟我們說可以用拍的,不必辛苦地手寫,讓我們體會到同樣是庭務員,服務態度卻如此地不同。

4.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法庭設施方面,我認為座位的安排有待改進,雖然法庭中間有電腦可讓旁聽者觀看,但是距離旁聽席實在是太遠了,電腦螢幕上的字根本看不清楚,只能用聽的寫下訴訟程序,這讓我們旁聽時十分的吃力,另外,是否可以在原告和被告的桌上放置法典,因為我看的這幾場案件中,好幾場法官都要求當事人找出法條,但是都必須請通譯拿給當事人,若直接放法典在桌上,可以省下不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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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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