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1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洪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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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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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簡 |
00637 |
一樓第一法庭 |
孝 |
準備程序 |
101/05/18 |
0930 |
0926-1003 |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開庭的時間是在九點半,我們差不多25分到達,但好像因為被告原告都已經到齊就突然開始了。這次是獨任庭,只有法官洪慕芳一人,書記官一人,還有通譯一人。這次審理的是針對都市計畫法的案件,主要是因原告不服新北市政府對他的砂石行所作的處分,主要由被告先陳述,法官發問,我認為雙方的態度都還算平靜,法官問的問題也切合要點。接著由原告闡述,他不斷說自己被冤枉的,但事情是真是假我們也不清楚。爭點的討論就在於說當初被告對原告的砂石場所作的處分,原告說自己是被冤枉的。他的○○砂石場是在建地291號,可視違法堆土石、稀釋泥漿作業是在建地280號和280-3號,不是屬於他的地方。可是被告說公司行號的設址地點,和實際運作的地點不會一樣,真的都是各有各地說法。訴訟進行的流程很快,法官不時提出一些問題,讓雙方回答,原告被告也一來一往的答辯,最後法官要求雙方在三個禮拜內提出相關文件,另期開庭。整個時間控制在半小時內結束,不拖泥帶水。
3.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本件的當事人羅○○先生和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被告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讓我覺得滿誠懇的,結束之後也很熱情的問我們說是不是法律系的學生?而原告羅先生在陳述事件經過的時候,一直說他是被冤枉的,不斷的強調冤枉兩個字。而比較讓我好奇的是,雙方都沒有律師到場,都是由當事人來出庭。法官也對於應答十分有條理,口條清晰。至於書記官,看到就覺得實在非常厲害,很迅速的將三方的對話完整的記錄下來。其實我們參觀的只是小小的開庭,所以人好像也不多,旁聽的除了我們之外也沒幾個人,比較讓我覺得有趣的是,我們出去的時候,外面的警察也正在當「低頭族」,是否不是很恰當呢?
4.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我在聽答辯的時候,注意了一下法庭設施,和之前去參觀的憲法法庭,感覺不太一樣。行政法院給我的感覺比較沒有距離感,而憲法法庭給人的感覺就是非常的莊重,當然位置也有差,因為憲法法庭是位於小南門,那邊本來就很多很學術的建築物,而行政法院是為在一個巷子裡,所以給人的第一印象就不太一樣。而行政法院的法庭比較小,而且仔細看了一下,在法庭裡面的椅子實在時非常的精緻,像是法官坐的或是書記官坐的,感覺都非常高級!而我比較好奇的是,在法官那排最右邊有個位置是在職訓練法官席,不知道是給什麼樣的人坐的?因為當天我們參觀的時候上面沒有人,是還在訓練的法官嗎?不知道是什麼情況下會有人坐在那個位置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