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45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王立杰、洪慕芳、楊得君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0

訴更一

00241

一樓

第一法庭

言詞辯論

101/05/01

1030

1028~1100

1.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1)  訴訟聲明須明確

審判長指出原告訴訟代理人所寫的訴之聲明中指「請求法院作出適法處分」,但其實不能以此概括,應該要明確要求法院做出如何的判決,原告訴訟代理人指出「請求因法條適用的寬鬆與嚴謹而不同…包含眷村居民身分認定與金錢給付兩種請求…另有備案聲明…」

針對此部分,審判長立即要求原告之訴訟代理人做出明確的訴之聲明,並於現場指導應如何分點列項的寫,也指示書記官應如何記錄,針對本案在訴之聲明的補救,法官確實善盡職責。

(2)  確認訴訟類型

因為本案原告訴訟代理人指出這件案子涉及身分認定與其後續的金錢給付部分,故法官現場提示法條,並要求原告方明確說明訴訟類型。但我疑惑的是,訴訟類型的確認為法官的職權範圍,為何一定需要由原告來闡明?

(3)  答辯情形

本審為言詞辯論庭,但少見兩造的言詞辯論,多為原告訴訟代理人與法官的對話,而且感覺上是由法官主導,似有失去雙方言詞辯論的真意。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1)  審判長

  1. 抖身體

審判長在審理的過程當中,上下抖動其身體,不免給人不構尊敬的印象。

  1. 揶揄原告律師

審判長在審理過程中,還問了上訴代理人說「大法官是台大畢業的吧?當初應該是一畢業就考上的優秀人員吧?」感覺似乎是在揶揄上訴代理人既然這麼優秀,怎麼連訴之聲明都寫不好,又怎麼會搞不清楚訴訟類型。

  1. 法官教學時間

(A)  就是依照書狀所載:當被告之訴訟代理人要對原告之代理人所說的訴之聲明陳述意見時,她講到一半,審判長即插話說:「也就是如書狀所載,是嗎?」被上訴代理人說「是的。」審判長才再說「那就講如書狀所載就好了。」聽到這裡不免讓人覺得「審判長,您在趕時間嗎?」畢竟在程序上陳述意見是重要的,既然被告的代理人願意對原告的訴之聲明做出簡要意見,審判長又何必干預。

(B)  訴訟類型─「給你一個提示」:當審判長請原告的訴訟代理人明確說明本次訴訟的訴訟類型時,審判長要通譯拿法典給代理人,或許是代理人有點年紀,所以讀起來較慢也較吃力,但審判長似乎有點不耐煩地說「你就看4.5.6條就對了,再給你一個提示,是第X條」,而上訴代理人說「但第Y條也符合我們的要求啊。」此時審判長說「隨便你啦!」讓人感覺審判長似乎不想理會上訴代理人的話。

(2)  書記官

當原告訴訟代理人說:「我要額外補充其他的事情」,而審判長說「沒關係,你講」,這當中,代理人舉出與本案相關的其他例子,但這些內容書記官一個字都沒記。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2)庭內位置分布

  1. 技術審查官席、在職訓練法官席:

在民庭與刑庭雖有類似「在職訓練法官席」的「學習法官席」,但學習法官席與旁聽席在同一個區塊,較不會產生壅擠的感覺。

但行政法院的「在職訓練法官席」與法官席幾乎在同一個位置上,除了讓人有擁擠的感覺,雖然在本案中這個位置是空的,但仍讓我感到疑慮,那就是在職訓練法官非合議庭的法官,當他坐在那個位置,對於審判的過程或結果會不會產生影響?以及他是否看得到卷宗資料?

另外,技術審查官席,這個位置擺電腦設備,其設備與交錯的電線給人雜亂與擁擠的印象。技術審查官乃「藉由大幅降低對於鑑定機關的依賴,協助法官於訴訟過程中,為正確之判斷,可透過技術審查官之訊問,在法庭活動中釐清問題。[1]」由文中可知,技術審查官主要是針對專業事項與證據等作審查,並針對這些事項可替代法官向兩造訊問,但既是審查專業資料,又與鑑定人有何差異,或許這個職位的設置是為了防止法官被「專業」綁架,但所謂的法律外專業事項有千百種,又豈是幾位技術審查官所能概括。

  1. 錄影畫面公開:

在通譯與書記官的中間放了一個電腦螢幕,直接顯示出現場錄影畫面,這點也是民庭與刑庭沒看過的,我認為這麼做的好處在於,所有人可實際督促庭內是否有做到實際錄影的工作。

(3)庭外設施:訴訟協助資料

法庭外設有訴訟諮詢台、參考資料、老花眼鏡等,這些便民措施都為行政法院加分不少,只是去法院旁聽的時候也發現這些措施都沒人在使用,故其是否發揮應有的效果仍屬未知。

(4)休息區集中:聲音干擾

一樓各法庭呈現ㄇ字型,休息區集中在ㄇ的中間開口部分,雖可見每個人都各自準備自己的資料,但各法庭庭內的聲音不斷傳出,當聲音一大,甚至可以在休息區清楚聽到法庭內的講話內容。

(5)庭外聽聞:行政訴訟的勝訴可能

在庭外的休息區聽到律師們在討論行政訴訟勝訴的可能性,他們指出以前根本沒有贏的機會,但現在多半都用程序駁回,雖有進步,但實質上仍有待加強的空間。



[1] 范曉玲,智慧財產訴訟新紀元:智財法院成立半年之觀察,9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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