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3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李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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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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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簡 |
00012 |
一樓第三法庭 |
禮 |
調查證據 |
101/05/04 |
0930 |
0930~1030 |
1.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開庭時間我認為安排的不錯,早晨起床頭腦清晰有助於言詞辯論等等,在問答方面因為原告的表達能力好像沒有很好,所以他請了他的女兒當輔助人,大部分時間都是由女兒代為回答,偶爾一些問題由原告自己回答的時候,可以發現他對於這個行政處分(罰款十萬)感到相當的不滿,在言談中不小心就會流於情緒性的發言,或是在抱怨老百姓沒有辦法和政府對抗等等,法官面臨這種情況的時候也是態度良好的把問題的重點再重複一次,我認為在爭點的討論以及流程上討論得相當清楚,如果在原告或被告的回答中有比較讓人起疑慮的地方,法官會問第二次,而且也有再次確認雙方當天的情況是否就如同回答的那樣,並不會只聽取一方的說法,不過當天在進行中有時候會有一點小混亂,可能是因為原告並不清楚訴訟進行以及問答的流程,在被告回答的時候聽到和自己認知不一樣的地方就會忍不住插嘴,而法官在這個時候就必須停下來管理秩序。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本件當事人沒有請律師,我們有看到她在筆記本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筆記,推測或許是有人跟她說要怎麼回答,不過在問答過程中的態度,總覺得她有一點目中無人或是不認為自己有錯的感覺,有一點傲慢;而被告方的資料準備的相當充分,不論是當天的照片或是罰款單等等,對於原告的一些質問也都回答得很詳盡。不過我認為在法庭上像是書記官跟通譯沒有把她們的事情做好,在進行問答的過程中,有幾次書記官也問了雙方新的問題,我當時心想說:書記官也有權力問問題的嗎?不過並沒有人阻止她。另外就是法官想要看當天現場的照片或是一些單據的時候,通譯居然沒有呈交證物給法官,而是被告直接走到法官那邊給他,突然覺得有點危險,如果被告有敵意的話,這樣就太可怕了,而且這樣的情況還發生了兩、三次,通譯這個職位的效果好像沒有確實的發揮,有些可惜。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