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1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1

21

一樓第二法庭

準備程序

101/06/15

1050

1045~1120

 

101

訴更一

62

一樓第二法庭

言詞辯論

101/06/15

1120

(未全程聽完)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此兩案號由同一法官審理,為獨任庭。因為21案號為第一次準備程序,所以在旁聽上能清楚了解情形,雖我沒有完整旁聽過其它法庭,但我認為此案件的流程相當清楚順暢,因為法官會清楚了釐清爭議點,輪流詢問兩方,讓爭點更凸顯並具體清晰,兩方也從中更進一步了解。此案原告為○○公司,因欠稅高達四千多萬加上罰鍰而被限制出境因此提出訴訟。過程中法官提問被告:為何限制出境? 欠甚麼稅、罰鍰? 回答後再問被告:認為不能限制出境之理由? (1.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已查封四筆不動產,6/25將拍賣,認為足以繳納稅務 2.原告為清算人,非納稅義務人 另所有財產都已禁止處分。) 就我第一次旁聽經驗來說都能非常清楚了解,我認為此程序切合重點,釐清兩方觀點而最後為下次被告需提出原告最新之欠稅表,另外那時也已完成第一拍可做討論。

另外接著旁聽下一案號62,已非第一次審理,所以剛開始有點模糊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如上題所述,雖我沒有全程旁聽過其他案件審理之經驗,但我認為此庭的程序非常清楚流暢不拖泥帶水,我認為關鍵在於法官,因為是法官在主導整個程序之審理,釐清爭點、給與兩方辯駁。又在我繼續聽下一案件62案號時,因為此案非第一次審理,所以開剛始有點模糊,但透過法官的提問與帶領,我漸瞭解其中爭點。 過程中法官不去聽無謂的答辯,甚至制止,她想找出兩方的立基點與爭議點,只想幫助調停,不要在浪費時間精力在打官司,過程中真能感受法官為第三人公平公正跳脫兩方並幫助解決問題。例如此案在答辯過程中原來是雙方金額談不攏,所以法官引導是不是更退一點:被告由兩百萬降至五十萬;原告由十五萬提高至五十萬?讓雙方回去與當事人討論。 另外法官時間也掌控的非常好,就在預計的時間結束,馬上進入下一案號的審理。

而21案號的被告為財政部,但當中三個人並無律師,一位像是較高階主管,另兩位可能為普通公務員或具專業法律知識等,因為他們不須做什辯駁,只要拿出原告積欠的稅額等。而原告為股份有限公司,來了兩位律師,讓我覺得有些匠氣,並義正言辭地答辯,感覺的到商人氣息。明明積欠如此多稅額,還是要鑽漏洞抗告,當然這是人民的權益,只是感覺上不好。因下一案件就是關於土地問題,被告要求金額過高,原告無法負擔,而訴訟,雖然律師收費可能不高,但從中我體會這種關乎市井小民的生計問題真的需要專業人員從旁協助,所以律師真的不能只圖金錢,應該更是為了需要的人存在。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我認為應訊台前的螢幕設施良好,書記官的記錄都清楚打上,並且字體旁大,讓旁聽的人都能清楚看到書記官的記錄與現在進行程序等。

而法院雖不大,但寬敞明朗,座椅等待區及書報區也都舒適,有清楚的提起行政訴訟注意事項、起訴狀等也有律師公會名冊可供諮詢,櫃檯也清楚標示收費、收狀;收文、售狀;訴訟輔導。另有多本書狀參考範例供民眾參考,其中的便民程序良好。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ntnuclass 的頭像
ntnuclass

2010法庭觀察

ntnucla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