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7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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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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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重上國 |
11 |
10法庭 |
宙 |
言詞辯論 |
100/05/13 |
1500 |
1505~1545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起高等法院的言詞辯論庭,主要的請求是國家賠償。上訴人從到庭開始便非常憤怒,他沒有找律師代為訴訟,而是自己上陣,所以全程替自己申辯,雖說是言詞辯論庭,但從同到尾比較像是上訴人自己在唱獨腳戲,幾乎從頭講到尾,對於被上訴人的陳述也有做出反駁與回應,對於自己說的表達也有請被上訴人回答,但被上訴人的回答幾乎都不差過一句話。而合議庭的三位法官也會翻閱卷證、彼此討論,但都由中間的審判長統一發言。當輪到被上訴人發言時,他們竊竊私語的討論,卻遲遲未說出什麼,最後是法官提詞說:「是如書狀所述嗎?」他們才說對。從被上訴人如此「官腔」的說法,加上對於上訴人之論點亦無回應,應該就可以預測出這個言詞辯論庭無法有什麼交集出現。
本庭一開始時,上訴人對於他方的代理人有無出據證明此點非常關切,似乎是因為此庭之前曾出現沒有出現委託書等證明文件的情事;另外,就是法官有換人的狀況,所以上訴人也在一開始就問清楚「為什麼法官換人?」而這個部分應該是因為本審的前法官出現了應該要迴避的事由,所以才會由其他的法官替換。
此外,上訴人進入法庭時問的第一句話是,他後面還有沒有其他的庭要審?然而,第10法庭在本開庭日下午就只排這個國賠案件的言詞辯論,雖然不知道這麼安排有無特別的原因,但我以為這是為了要讓上訴人可以暢所欲言的做法。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首先就上訴人而言,就他在庭上的說法推論,本起國賠案件的起訴原因是:「因為警方執勤失當,導致他身體與工作方面的嚴重損害。」所以,他在庭上所表達出的強烈憤怒是可以被了解的。但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他在法庭內以水淋頭,雖然是經過審判長同意的,但仍讓我覺得有這個必要嗎?還是說這只是上訴人想要表達自己憤怒的一種下馬威。此外,上訴人特別要求書記官必須詳細、完整記錄這次開庭的所有言詞記錄,雖然法官解釋說:「書記官打字比較慢,所以我們只記重要的部分。」但上訴人仍堅持他的要求,並在之後的辯論當中明確指出書記官沒有寫上去,或記錄不同的地方。此外,上訴人在庭中追加請求對方必須支付他每次到庭的費用(包括交通費等),只是每次一萬二的金額讓在場的人不解,連法官也露出狐疑的表情,並且再三確認。
就書記官而言,不確定是不是因為上訴人要求每個字、每句話都要打進去,讓他覺得太麻煩而心聲不滿,但可以明確感受到他的打字速度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因為真的覺得他打的速度很慢!可以明確區隔出他每個鍵盤的按鍵順序。
而本庭的審判長感覺上十分的客氣,對於上訴人「以水淋頭」事件也沒有表達出不悅,只是平靜的問他:「那我們可以開始了嗎?」或許是看過很多相關的書卷記錄,對於上訴人的反應與態度已經有某種程度的了解,所以才表現出順服他的樣子,目的應是為了減低上訴人憤怒的程度。但法官在被上訴人沒有回答的時候,會詢問他們想要說的話是不是如何如何,感覺有點像是幫被上訴人找台階下,或是有下指導語之嫌;而對於上訴人的表達卻常在中途打斷,然後說:「這部分在上訴書、相關書狀等都有,你可以不必再說。」雖可能是為了訴訟程序的方便與快速,但卻給人不夠尊重的感覺。
最後,就通譯方面,本次的通譯是個打扮「亮麗」的嬸嬸,但庭中也沒有任何需要他傳遞文書或翻譯的地方,所以只有看到他從頭到尾在位置上東摸西摸,無所事事。他也是唯一一位在「以水淋頭」事件中做出反應的人,只見他以桌上的書檔住上訴人可以看到他的視線,然後對著法警吐舌,以口形來看,似乎是無聲的說了「他在幹嘛!」對於他這樣的行為,不禁為他捏了把冷汗,還好上訴人沒看到,不然可能會有另一番辯論產生。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這次高院民事大廈之行首先感受到的是建築物的富麗堂皇,有種「不過是一個法院,蓋那麼高級幹嘛」的感覺。
另外,在一樓剛進去除了包包要過掃描機之外,法警還很貼心的提醒我,他說「下午的庭不多耶,但前面有顯示還剩下幾個庭可以看,快去快去!」這真是我遇過最親切的法警了!但他所說的電子儀器卻沒有顯示出我所要看的這個庭,本來還以為臨時取消了,但走上樓才知道應該是還沒開始,所以還沒通電連線,一樓的儀器才沒有顯示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