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6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王漢章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0

勞上易

00044

8法庭

準備程序

100/04/29

1600

1600~173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案為準備程序,法官的問案方式有點像是和事佬,這個案件是家樂福與員工之間的訴訟,經過一審判決之後,員工不服判決的金額太少而提起上訴到高等法院,整個開庭過程中,法官傾向於雙方和解,原因是法官認為一審的判決金額在二審無法在增加多少,因此決定以20萬希望原告可以與被告公司和解,法官似乎已經有和被告的律師達成20萬和解的共識,因為律師已經聲明他有20萬和解金的全權處理權,可以代表公司提共20萬的和解金,但是原告對於和解金20萬完全不知情,這是我在開庭過程中看到的疑點,為什麼法官可以和被告律師說好要以20萬和解而原告卻不知情呢?後來法官向被告分析了和解的所有好處與原因,整個訴訟程序就在法官希望達成和解的狀況下,一個多小時候後終於和解。我認為在訴訟過程中,法官都傾向於和解,法官向原告說明了他認為的和解的好處,也許法官是以他的經驗來看這個訴訟,法官了解這個訴訟判決到最後也不會高於和解金20萬,所以勸雙方當事人和解,一開始我會認為法官在一開始的立場就不中立,怎麼可以一直希望當事人和解,似乎有種威脅利誘的感覺希望原告不要在上訴,但是到了後來我發現和解其實比上訴更節省司法資源和當事人的財產,當事人拿到比一審更多的賠償金,也可以退還訴訟金額的3分之2,老師在課堂中都說法官很希望雙方和解,因為可以節省很多訴訟的時間和過程中的麻煩,在這個訴訟中我所看到的法官似乎是一個很實際的例子。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這個法庭中我注意到的是被告公司所委任出庭的代理律師和原告的律師,法官似乎認識被告公司的律師,應該是一名很有名的律師,而原告的律師是勞工福利團體自願擔任原告律師的義務律師,在這個案例中我看到了大公司與勞工之間訴訟關係的不公平,勞工沒有錢請好的律師,只能尋求民間團體的幫助,如果不知道尋求管道的較低階層勞工,在訴訟的權力上會受到很大的損害。另外,我也注意到了代理律師的權力範圍問題,在牽扯到和解的情況下,律師似乎沒有權力去決定和解的金額,以致於律師需要打電話或以任何管道與公司達成共識,造成訴訟時間的無限延長,似乎有點浪費時間,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司的訴訟案件是否應該要請一位有權決定事情的主管代表,才能夠讓訴訟更順利的進行而不致於浪費司法資源呢?

    這個案件讓我發現法官的重要性,不同法官有不同的審理方式,這位法官一直想要達到和解,雖然有可能是希望訴訟趕快結束,但是他也有為了原告(勞工)說話,這名法觀的審理方式比較親民,沒有法官的架子,他花了許多時間希望雙方達成和解,並分析了和解對於被告的好處,在於被告無法接受的和解內容中,法官也會請原告律師多位勞工想想,希望達成雙方皆可接受和滿意的和解結果,如果這個案件遇上了其他不同情勞工的法官審理,案件可能會是完全不同的結果吧,於是這就讓我體會到法官審理方式不同的影響力。

    而同樣的在這個案件中我還是感受不到法庭設置通譯的必要性,整個開庭過程中,通譯並沒有做到多少事情,甚至可說是像在一旁看故事,參觀了這麼多法庭後我還是認為通譯是一個不必要的法庭職位。另外,為什麼高等法院的庭務員設置在法庭內,而地方法院的庭務員卻設置在法庭外呢?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覺得高等法院的整個法庭設施都比地方法院來的特別和舒適,我印象很深刻的是他的指示牌是請設計師設計的特殊符號,我並沒有詳細去看設計師的理念,但是這些設施讓整個高等法院更有文化氣息和藝術氛圍。高等法院的法庭內設施也和地方法院不太一樣,裡面的設施明顯都比地方法院更莊嚴,讓在裡面訴訟的當事人感受到和地方法院截然不同的氣氛。高等法院還有設置書報雜誌區,可以供民眾等候的時候閱讀,還有觸摸式查詢機等,方便民眾查詢庭期等等資料,真的是設想周到,甚至放置了老花眼鏡、娃娃車、書狀範例和文具等等…這些東西的準備,都讓我感受到現代的法院越來越為人民著想,是為人民服務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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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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