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1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地方法 法官姓名:
|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
|
|
|
|
|
言詞辯論 |
100/05/31 |
10:20 |
10:25~11:15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此次到場的有原告與原告律師,被告律師。由於旁聽席的座位述不多,只有一排,一排只有八個左右,我不小心就坐在原告和下一場的律師中間(原告不時瞄我的筆記),所有人(除了通譯)的服裝都好正式,只有我穿短袖上衣和休閒褲。
此案為之被告為頂呱X臺中其中一家分店,在此次言詞辯論時,原告與律師主張將頂呱X炸雞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商號的登記人)並列為被告,審判長在原告律師說明此點時面露疑惑與皺眉、嘆氣等,並與原告律師討論此點,原告律師反覆說明此點的依據(例如:那家分店是直營店,非加盟店,商號的登記人就是炸雞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所以把他們增列為被告),但讓人感覺較不具合理性,當下總覺得邏輯好像哪裡出了問題。
之後,審判長要求書記官將此點打進筆錄中,可能因為電腦或鍵盤老舊或硬(打字聲音非常大),或是書記官打字速度太慢,亦或是審判長說話聲音太小聲,那段期間真的就是法官念,書記官打字,所有人都在等他們;書記官打字時,即使有審判長提醒,還多次不小心打錯被追加為被告者的名字。
之後審判長一直企圖再與被告律師討論庭上調解與和解的可能性,甚至一度請被告律師迴避一下(審判長待被告律師回來後,有對他說明他們剛剛在做什麼),因為當事人雙方原先已要和解,但被告的保險公司後來不願支付保險金,因此要求被告不得出席和解,第一次和解才不成功。這次審判長決定親自出馬協調雙方當事人。最後原告與原告律師決定再一次與被告協商,大家開始拿出自己的行事曆約時間。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審判長:審判長為中年男性,他說話時我有點分不清他是在自言自語或是與人對話,因為他說話時好小聲,我都要很努力才聽到。我一開始以為他很想要提醒原告增列被告的不智,但後來聽到他不斷用一種曖昧不清的態度去建議原告參與和解,讓我又覺得他是為了業績才一直勸說原告。
通譯:在旁聽過程中,她只有負責請被告律師迴避一下,並請被告律師再回來,還有就是結束時遞下一場的資料夾給法官,功能類似於工讀生,通譯的功能並不明顯。
被告律師(穿桃紅色長袖襯衫…):原本以為會看到他與原告律師有激烈的爭辯,結果他與原告律師的互動都是透過審判長,而且他說話的次數應該只有五次左右,但都是在說自己無法代表炸機公司的意見;還有就是約時間時,提醒法官發通知給被告當事人。讓我有點失望。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每一庭開始前,都可以從法院牆上類似醫院叫號碼牌的機器看到哪一庭更換了,就會看到許多當事人協同律師收拾東西後進入指定的法庭,是還蠻方便的裝置。也有律師已經早早坐在旁聽席上,等下一庭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