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34

旁聽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張文毓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0

975

24法庭

言詞辯論

100/04/06

1100

1100~1115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一個法庭在民國一百年四月六日早上十一點開庭,原預計開庭二十分鐘,也就是開庭至早上十一點二十分,但實際上開庭只有到十五分而已。是一人審判的獨任庭。案件是一對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間男友給女友兩百多萬元,分手後男友欲討回兩百多萬,於是要求女友返還兩百多萬元。但女友主張當初收受的兩百多萬男友給她的生活上所需的金錢,認為這是贈與而非使用借貸,因此認為不須返還兩百多萬元。雙方當事人皆未出席,原告男友是請人代上法庭,而那人雖然不是律師,但是從法律系畢業,法官要求他再補交法律系畢業的證明。被告女友是由律師出庭,過程平和,法官問話態度也很平常,最後由於訴訟費還沒繳,所以法官要求先繳訴訟費,若逾期不繳即駁回訴訟。

  1.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問話態度平常,並沒有高傲的姿態,口齒清楚,可以很清楚聽得懂他所說的內容。書記官感覺她在打字的時候很常打錯字,看螢幕常常都調回去改字,而且經常輸入法輸入錯誤,可能還太生疏。庭務員就坐在外面看他的書,似乎沒有甚麼事情。兩造當事人均未出席,原告是由代理人代為上法庭,代理人具有法律系畢業資格,但在開庭時並未提出證明,故法官要求之後要補證明。被告律師有一個資料沒有準備到,還是法官拿給他看的,可能沒有準備得很充分,且據法官的說法,之前要調解時被告也不理會,所以才會到法庭對簿公堂,故我覺得這位律師就這個案子似乎準備的不是很充足。

  1.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院每一個法庭現在外面都有號碼,表示現在開到第幾個庭,可以讓當事人知道甚麼時候要進法庭開庭。另一方面法院的網站現在都有庭期表提供查詢,可以讓當事人知道甚麼時候要開庭,不用為了等開庭可能甚麼事都不能做,就在法院那裡等著開庭,這也是蠻方便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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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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