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58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熊志強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重訴

187

25法庭

言詞辯論

99/05/07

1450

1450~1500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去旁聽的案由為針對99年度重訴字第18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一開始法官宣示本案件更新審理,由原告遞上起訴狀,裡面說明了訴之聲明以及事實理由,而被告訴訟代理人也遞答辯狀,說明了答辯聲明及理由。法庭當中,主要審判長只有一位,採獨任制度。法官問案時,感覺很冷靜,很專注在兩方當事者所提供的資料上,分別對被告訴訟代理人與原告兩方進行詢問,內容是關於SG海外基金破產有何意見?原告與被告訴訟代理人即分別針對法官詢問的事項進行雙方的言詞辯論。從雙方的答辯方式與態度很像我們一般針對某個議題進行辯論一樣,各自提出對自己判決有利的說詞和證據,最後交由罪中的裁判者─法官,來進行審判。其中當原告與被告訴訟代理人雙方提到重要的關鍵句時,有時法官會詢問其中一方,最後當事人雙方針對要討論的問題辯論一段時間後,法官宣示候核辦,宣布終結,訂下次的開庭日期。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剛開始到這個法庭時,外面有個庭務員在紙本上記錄每一期的案件,裡面有三個司法人員,分別為審判長、書記官以及通譯。審判長穿著黑袍上面有藍色披領,書記官幾乎是全黑的衣服,通譯則是黑袍中間有兩條卡其色的條紋,當時到了開庭的時間,只來了原告,大約過了兩分鐘之後,被告的訴訟代理人(律師)才到,也許可能就像老師所說的有些律師會趕場,所以會遲到一下,律師也穿著特別的衣服,也是以黑袍為主,中間有白色的條紋。當庭期要開始的時候,通譯會跑出去門外通知當事人進法庭,從這邊可看出除了翻譯、遞送文件外,還有通知當事人進庭的任務。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進入法庭,感覺比我想像的還小,因為是第一次來到法院,以前我一直認為法庭很大,直到實際去過之後才了解法院分了好多的庭,還有針對特別案件設立簡易庭、合議庭等,法院裡面的指示標誌很明顯,蠻容易找到自己所要去的庭期,另外也發現到那邊分了好多個作業部門,有專門針對訴訟文件審查的,也有法警單位,還有許多相關的行政部門,一開始進去有保全還有檢察機制,不能帶照相機之類的東西進去,我想可能是怕會因此影響到審判者等相關司法人員的審判,也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所以不能隨意拍照。法庭裡也有一些貼心的服務,像是有配以老花眼鏡,如果當事人需要的話就可以拿來使用。

    法庭裡面,書記官負責把當事人與法官所講的話記錄下來,這當中不管是法官以及雙方當事人,他們面前都有一個電腦螢幕可以看,直接可以知道書記官所打的內容為何,讓人感覺資訊透明化,可以避免掉一些懷疑或不公的情況發生。有些法庭還有當事人一字一句念出來讓書記官打,法官有時也會考慮書記官而有講話重複或語速較慢的時候。

    在那邊的保全人員蠻親切的,會告知你如果旁聽只要門開著的都可以進去,隨便你要聽哪一期,這樣子的一個制度,我覺得真的還不錯,可以發揮監督與學習的功效。庭期裡設有許多旁聽席、記者位置以及相關法律見習生位置,在這場庭期結束後,我還有跑到別的法庭去看,發現其中審判長旁邊還有一位見習法官,在審判長旁邊學習怎麼審理案件,在原告的座位後面還有一排給技術審查官席的座位,這個也許是給特殊案件需要有專業人員所設置的。

    參觀完地方法院,讓我對於司法程序的進行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瞭解到各個司法人員的工作和開庭時所扮演的角色,準備程序進行的時間非常的快,大約三到五分鐘即結束,即針對下次要辯論的事項做確認以及哪些相關資料必須準備等,言詞辯論稍久一點,但大致來說,每一案件的審判時間不會花費太久,因為一天往往有許多個案件等著去處理,基於公益,沒辦法特別在某個案件庭留太久,映證了課堂上所學,讓我對於司法程序的步驟更加熟悉,也更能體會課堂理論中所講的相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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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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