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60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許純芳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審訴

 

 

言詞辯論

99/05/21

1435

1450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本案之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84條之侵害名譽權部分,最主要在於爭論某周刊內容報導有其不實現象,以造成當事人名譽的損害以及社會評價的詆毀。至於被告的答辯則是認為報導內容應該採整體評價為主,不應該針對某字句加以借題發揮,被告僅在陳述事實而並非有意損害原告之名譽。但是原告認為這樣的報導已經傷害其問政形象因而堅持提告。不過其中重要的一點在於,被告對於消息來源這一部分,並沒有提供明確的來源為何。被告答辯內容為擔心若是提供其消息來源,可能有違反職業道德以及損害自己工作機會的可能。然而原告卻認為這樣的情況難以接受,並假設其報導內容為不實消息。因此針對消息來源部分,法官希望被告可以提供更清楚的解釋以加以證明報導並非不實。而就整個辯論以及法官訊問的過程當中,雙方都能相互尊重他人立場,法官也很中立客觀的審問。因此我認為整個程序以及態度上都相當合理,並沒有太多令人質疑之處。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本案件之原告以及被告都並未出席,而是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就法庭人員來說,民事庭的法官大多較為親切,而其他人員也都各司其職展現其專業。不過比較印象深刻的反而是法院志工的媽媽,很熱心的詢問我們需不需要幫忙,跟來旁聽的目的。整體上來說並沒有令人感到不舒服或不愉快的感覺。

 

3.其他旁聽心得:我認為整體上來說法院旁聽可以學到很多課堂上學不到的東西,即使我們並不是要以律師或者法官為目標,但增進實務經驗以驗證課堂所學,我認為是師大同學必須要加強的部分。法院設施也沒有太多的不便,交通也很便利,因此我認為法院旁聽對於想加強法律知識的同學們是一個不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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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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