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25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市民事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_ 吳謀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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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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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償 |
97 |
上 |
00892 |
10法庭 |
勤 |
準備程序 |
97/11/06 |
1510 |
1620~1640 |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開庭的預定時間與實際差許多,因此在等待的時間我們也順便參觀了其它的幾個庭。高院的氣氛比地院嚴肅許多,因此我們在無所目的地尋找能參觀的法庭時有稍稍感受到壓力,每一個門口都有配置法警,在我們進入時會主動叮嚀要把手機關機,庭務員的數量與工作量也明顯較地院為多,我們所看到的大部分都是獨任庭以及準備程序庭。因此在旁聽的過程中比較難以理解整體狀況。這次碰到的吳法官的態度相當親切,再詢問雙方的時候態度也頗客氣,整庭的氣氛雖然嚴肅莊重但不會令人有太大的壓迫感,這種問話方式也會讓兩方表現都比較好吧,不緊張就不會說錯話也可以節省時間,所以法官真的是個需要耐心才能勝任的工作。
這個案件是債務清償,大約是關於一項工程投資的款項問題,原告認為雙方金錢關係屬於借貸,而被告在工程進行時曾經將部分收益當作還款,被告主張該金錢往來屬合作投資,並非借貸,而且除了原告公司以外,被告公司還與另一間公司合作,三家公司一起開了一個共同帳戶,將所有投資的基金都放在這個帳戶中。之後便是兩方相互答辯,接著法官對兩造說法作確認之後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擇期再審,請雙方在下次開庭時提出更多書面資料再行審理。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此庭兩方都是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雙方律師表現都相當專業,發言有清楚有條理,而且都有抓住重點完全沒有扯到與案件無關的事情,法官態度也相當好,因此流程相當快,20分鐘就結束了,各人會覺得20分鐘很快是因為雙方提出的資料很雜又多,但是因為法庭人員都十分進入狀況所以可以立刻抓到重點對不清楚的地方加以詢問,我們在旁邊根本來不及記錄甚至也還搞不清楚事件始末感覺就結束了。另外高院的書記不僅動作快又確實,會出現在螢幕上對我們而言實在是大大幫了忙。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院庭上會錄音,書記官的記錄也較為詳細,旁聽席位置可以看到螢幕上顯示出來的內容。休息區有沙發跟雜誌等等,整體環境而言我覺得還頗方便舒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