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34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
法官姓名: 張競文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97 | 重上 | 00412 | 11 | 新 | 準備程序 | 97.11.21 | 1030 | 1035-1147 |
-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 (1) 開庭時間比預計的晚了五分鐘,是由於前一個案件花的時間比較多預計多一點;而本案件的開庭時間預計只有三十分鐘,但由於在這個準備程序中,A證人的證詞一直重複之前的,所以開庭時間延長了四十七分鐘,這也顯示了法庭外的預定開庭時間只是理想化、參考用。
- (2) 本法庭也是獨任庭,只有一位法官。
- (3) 由於這是準備程序,所以沒有答辯部份,只有法官針對證人詢問與案件相關問題還有核對證物是否正確。
- (4) 開庭時,本法庭的法官感覺比較強勢一些,會比較希望證人說重點,而不是一直在已經說過的部份不斷重複,而證人也並沒有因此感到生氣,仍是平心靜氣的把該說的話說完;本案的證人有兩位,而被告有三位,所以在確認證物時花了一點時間,但是大部分的人都是蠻有耐心且仔細的確定證物內容是對的。
- (5) 本案件的爭議點:就是原告C認為被告D報導不實。而本次開庭是準備程序,先把證物及證人說詞弄清,之後才能進一步進行言詞辯論。
- (6) 處理流程是先由通譯宣讀原告被告進入法庭,法官再進一步確認證物及證人說詞。首先事先將證物拿出來讓被告們每個都確認是正確的才收起來,接下來就是傳喚證人,由於本案有兩位證人,所以當第一位證人接受法官問話時,另一位證人B在法庭外等候(把兩位證人隔離,以求證詞正確),證人在被問話前,要先朗讀切結書在進行確認證人說詞,其中在證人A的問話過程中花了相當多的時間,因為證人A不停重複在之前準備程序中說過的話,證人B就比較沒有這個問題。最後問完證人話之後,法官都會問他們要不要作證費,要的話就必須簽一個單子之後才有錢領。證物及證人都確認完畢後,就約定下次的開庭時間,看雙方及法官的時間,找到最契合的時段。
-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在高院旁聽的感受跟地院很不相同,可能一個是準備程序,而另一個則是言詞辯論,內容上就大不相同,所以法庭人員的態度感覺也有所不同。本法庭也是由一位女法官來進行,這位女法官從外表看起來就相當幹練,實際上也如此,她不喜歡拖泥帶水,所以當證人A重複說詞時,她會馬上阻止他繼續說下去,而且會提醒他要說重點才對。
本法庭的書記官感覺打字速度是比較慢嗎?感覺跟不上速度,還要法官等他打完,這個可能需要加強打字速度,而且還被原告發現打錯說詞內容。由於這是準備程序,所以出庭的人數眾多,光是被告就有3位再加上律師出席就不止了,而原告就只有孤單一人,證人則是有兩位。其他的法庭人員似乎就沒有什麼特別要說的。
-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高院旁聽的感覺就是,嗯,比較高級。可能是因為這在比較新的建築物內,所以一切設備都是新的,就連外面庭期表都是以電腦化顯示,每個法庭內都有顯示「錄音中」的標誌。一切就是現代化到不行。跟地院比起來,高院法庭的空間感覺就比較小一點了,讓我覺得有種擁擠感。
至於便民設施,在法庭內有提供老花眼鏡讓長者使用。高院跟地院一樣,有服務中心,就是要方便民眾而設的,其中就有跟訴訟相關程序的諮詢、影印等等業務。而高院是以單一窗口服務,而且把櫃台高度降低,跟服務人員之間沒有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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