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33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    
法官姓名:  張競文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7

重上

00412

第11法庭

準備程序

97/11/21

1030

1035~1147

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當事人:
A週刊
B法官

  •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本庭是採用獨任庭,一開始法官先一一核對當事人證件,確定身份與出席狀況。被上訴人中,有兩位由委任律師出席,三位是當事人本人出席,上訴人這方是由律師代表出席。身份確認好之後,法官先詢問本案和解之可能,雙方無和解之意思,法官對於上次地院的審判結果提問,有問題的部分在卷宗中折頁,請兩造趨前到應訊發言臺看,之後再訊問,對於有問題的部分提出解釋,讓雙方做回覆。之後,傳喚證人,第一個是甲證人,已經在法庭上了,此時,在報到處的庭務員把門關上,讓我們覺得好奇怪,之後傳喚第二個證人後,我們想應該是要隔離兩個證人才關門的。法官傳喚第一個證人,先請他出示身份證,但因他沒有攜帶身份證以其他證件出示,法官詢問了地址、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等,確定身份無誤後,再請甲證人宣讀證人宣言,朗誦完後,法官就案件進行詢問,請甲證人闡述,但因為甲證人陳述的事情總是很冗長、不停地重複,法官覺得那些是刑庭文件上就有的,法官有點不耐煩,會口氣有點兇地對甲證人說:「這個你講過了!」「這個可以不用再提了!」法官會逐字盯書記官是否有一字不漏地照甲證人的說詞輸入,還反覆甲證人的話給書記官聽,要求書記官的紀錄詳實。甲證人的訊問有點久,不斷地圍繞在哪個飯店吃飯喝酒招待、哪個女子怎麼樣、我只說他們從晚上到白天都在一起,但是有沒有怎麼樣我沒有說、我是為了臺灣的司法等等,甲證人還說他本來有要告A法官,案子都送到地檢署了,但是不被起訴。好不容易訊問完後,法官詢問兩鑿有沒有意見,都答據狀陳述。之後,法官詢問甲證人車馬費。接著傳第二個證人,此時才把門打開,讓甲證人離去,乙證人進來。傳喚乙證人一樣也是確認身份,宣讀證人宣言後開始詢問,法官詢問何時找甲證人的,跟誰一起去找甲證人的,乙證人說是跟B週刊的謝○○一同去找甲證人,就這樣,乙證人的供詞就結束了,簡單迅速。法官詢問乙證人車馬費後,就讓乙證人離開。法官詢問兩鑿意見,一樣是選擇據狀陳述,協定下次開庭時間,結束。雖然只是準備程序庭,但可以看出此案從刑庭轉到民庭,經歷過一段時間了,所以法官需要重新確認相關文件資料,再做審判,有些官司的纏訟果然是曠日廢時!

  •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高院的這個女法官感覺比較精明幹練,問話的方式很犀利,也有點兇,有種懾人的氣魄。有些證人或是當事人,可能會故意迴避某些問題,然後就一直講,兜圈子講,都不講重點,此時很凶悍的法官可以壓制他、切中核心,節省訴訟時間。今天如果不是法官一直制止甲證人反覆地說詞與理念,恐怕這庭開到中午都還開不完呢!在問案的過程中,書記官好像不大精明的樣子,法官一再反覆地講證人的說詞,並停下來糾正書記官的紀錄,有點向老師糾正學生一樣。

  •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院大廳跟地院一樣有便民服務的服務處所,只是比地院的小了點,可能是地院的案子比較多,比較需要人手服務吧!另外大廳的的柱子上貼有法律扶助的宣傳海報,法律扶助的對象以及全臺各地服務的據點都很詳細的呈現在海報上,對於民眾而言是一個很重要的訊息,做了一個很有效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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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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