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 24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蘇芹英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7



11法庭



97/11/12

1200

1200~1240

    在旁聽完地方法院之後,就來到了台灣高等法院的民事庭。相較起來,高等法院就冷清許多,或許是因為中午吃飯時間吧,不過好像也沒有看到受理處。十二點左右,警衛檢查完之後幫我們看了一下還有開庭的法庭,於是就選擇了11庭。這個案子是爭取贍養費及監護權,上訴者是妻子A(輔助者為其母B),被上訴者為丈夫C(輔助者為其律師D),此外同時出庭者還有夫妻之子F,獨任庭,法官、書記及通譯共八人。此案開始時只是法官在閱讀案件資料以及雙方補充內容,夫妻雙方皆為教師,對於贍養費兩方各執一詞,丈夫C認為雙方月薪幾乎相同所以應為一比一方式分攤孩童贍養費,但妻子C則反駁應由年薪判斷,因妻子C訴訟纏身又遭車禍受傷,身為教師之考績不足。而孩童監護權亦為雙方辯論之要點,孩童F現讀學校離丈夫C家較近,但妻子A會將F於放學後接至其任教學校;妻子A家距離孩童F所讀學校甚遠,接送之花費龐大亦是妻子A辯論之點。

    法官於詢問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時之態度較為冷淡及公事化,但妻子A與其母B易情緒化,使法官需要時常控制場面,相較下丈夫C與律師D極為冷靜。後法官欲詢問孩童F之意見,經過一番爭論是否需有人陪伴後,決定ABCD四人全部離席至庭外等待(但我和同學卻沒有被趕出去)。法官跟孩童談話時的態度明顯友善許多,其實孩童F也只有小學一年級,在做敘述時可以得知他一些實際的想法,關於爸爸跟媽媽還有奶奶之間的相處。在講到當家人吵架時,他會進到小房間找玩偶陪他時,當場眾人相當感動,甚至書記官都忍不住拭淚。後來家人進來後又是一番爭論,雙方都提出不完全算是理由的理由來抨擊對方,這部分就比較屬於私事。

    很慶幸(雖然對於這樣一件事也不太能夠以正面的說法來看)能夠旁聽到這次的開庭,我覺得相對於有律師的被上訴方,上訴方的輔助人其母B對於法律常識可以看出是相當不足的,感覺上對上訴方較為不利,而且上訴方妻子A也有提及她還有其他訴訟纏身,這樣一來的負荷量其實相當大。對於這場訴訟的後續發展相當好奇,離開法院後也有跟同學討論關於此案可能的未來走向,也希望實際上能夠有一個好的結果。此外,這次旁聽法庭才知道,原來都是一個庭期輪到什麼就開什麼,不是直接在庭上思考判斷決定,所以法官等於是除了在法庭上面對這些訴訟案件外,日常生活中也要思考判決走向以及做各項準備,還可能要對自己的判決結果負責(即使法律上不用負責但心理上總會有感覺),這樣的工作,實在是辛苦這些法官了。

(這一庭是進去剛好就開始的,以至於資料都沒有抄寫到,等結束後問服務員,也說案號已經交給別人了我們無法查看,所以案件資料較少,相當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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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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