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23
旁聽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吳謀焰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4 | 097 | 重上 | 00540 | 10法庭 | 勤 | 準備程序 | 97/11/06 | 14:50 | 15:30~16:00 |
-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高等法院的開庭時間似乎大部分都會有延遲到,幾乎都比預計的還要晚。而所聽的這場是關於醫療上的糾紛,事情經過為死者在死前曾發生抽蓄、癲癇,所請的中國籍看護有打電話跟親屬報備,同時請醫師來,但醫師卻無作為,認為休息一下就好,之後十分鐘後才發覺不對、作CPR,但那時死者已經臉色發黑,因此家屬認為當時醫院並未做到適當的醫療作為;然而醫院方面卻懷疑是復健師在死者死前十幾分鐘所作的復健導致的疏失。然而由於醫師委員會所做出的鑑定報告與證人的說辭並不一致,又同時由於一審時法院對於原告證據的不採信,另外當時在現場的看護也未到場說明,所以原告方是敗訴的,家屬不服所以這次再上訴。而這次法官也明白的說出,希望看護能夠出庭作證。不過這案子比較讓人注意的是被告方出示死者的死因竟然有七種,有點讓人匪夷所思,是這七種都是同時造成死者死因的原因?不過這也不是他們爭議的點,現在最主要的就是原告的中國籍看護的作證,法官也才能有繼續能夠辦下去最主要的重點。
高院的辦案程序其實與地院沒有差很多,只是是由法官先請原告方描述案件發生之前後原因,而被告方則是適時的回答法官所提出的問題,也是相同的在確認彼此的爭議點和事實內容後,除了提醒原告要記得將證人出庭作證外,就是讓他們到時再約時間。
-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在此案中看到最明顯的就是兩造律師的差別,我覺得似乎從地院到高院看下來,感覺比較年輕的律師都會習慣在法官問話時起立回答,而且回答的時候很緊繃還不停得翻閱資料,但相對的比較有年紀、看似經驗豐富的,就覺得老神在在,或許真的在法庭上打滾多年就顯得不那麼緊張。而法官則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層級有差感覺也有差,怎麼看就是比較不一樣,連看他都覺得好像距離比較遠、比較高,而且對於案子似乎也比較仔細、有耐性,但是他們所要看的資料真的是厚到難以想像,一個案子就需要看那麼多的資料,法官就還有好幾次問兩造他們的呈現的證據在哪裡,還說「ㄟ...那我怎麼沒看到...」,就可以想見他一個人要吸收多少的東西、又同時要判多少的案子,能夠不攪混在一起,真的很不容易。在高院最不一樣的就是法警變得比較多,而且都會站在庭外,而且每間法庭都有個庭務員,不像地院是二至三間法庭共用一個庭務員。而書記官則是如原先所想的,照兩造的發言而打逐字稿,我認為他最難的地方在於他所打的是連台語都要照打進去,有時直接就用方言打上去,又要邊聽邊打邊想,這是最讓人佩服的地方,光從電腦螢幕看都覺得眼花了何況是本人。
-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院法庭中最大的不同便是兩造是面向法官的,比起地院是面對面的,這樣兩造對辯似乎就不會那麼爭風相對,雖然第二場看到的開庭,兩造當事人便有口角爭執出現,但沒有面對面,似乎就也減少了「一點點」的火藥味。另外,高院或許因為建築物新,所以設備也相對比較先進,每個法庭外的開庭表也都換成電子檔,也因為建築物的關係,整個看起來也明亮很多,比起地院有種陰暗、沉悶的感覺,高院相對的給人更嚴肅、更嚴謹的感覺但也更開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