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23
旁聽法院名稱: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陳婷玉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1 | 97 | 上 | 00453 | 29法庭 | 淨 | 準備程序 | 97/11/06 | 14:30 | 14:30~15:00 |
-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台北地院的開庭大部分都是獨任庭,而且時間上的安排還算滿準時的,可能是去看的剛好是下午場開始,所以很準時。而也因為是第一場,因此法官出現時,全場便必須起立。這場主要是關於損害賠償的訴訟,事情經過是被告曾經在96年4月對原告施行假扣押,並申請強制執行,以便查扣原告的股票,而當時原告是敗訴的,後來被告有撤回對原告的強制執行。但現在原告要反告被告基於股票均為上市公司股,因此他可以自行處分,同時要對之前因受假扣押那段時間所受的股票金額損害請求賠償。而其兩造爭議點則有兩點:(1)原告認為被告的假扣押有侵權的動作,但被告認為是依法所行的行為(2)若真的有侵權行為,則將要對被告之前所行使假扣押時的金錢損害作請求賠償。
其實法官開庭順序便是首先將上訴的情形大概說一遍,接著就是先問兩造(均為律師代為出席)對於爭議點是否有疑問,而兩造便透過各自的電腦螢幕對於爭議點提出他們的意見或是要修改的地方,那法官也會更進一步的了解再行闡述並修改。而法官若對於訴狀上的資料與執行卷上的資料有不符,則也會提出來,本案就是在於原告所列的賠償金額不符,因此法官也提出此點,要原告方面做解釋。整場案件下來,法官理當是最主要的說話者,而兩造律師大部分也只有在法官問話時,才會答話,答辯時有的律師會起立,但大部分均以坐著為主。在此案並未有太大的雙方辯論,兩造也沒有很大的交集,均是透過法官的問話而進行。最後法官一切確定後,便與雙方在約定下次開庭時間後,便結束。
-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參訪下來我覺得在法庭工作似乎都很嚴肅,主是為了要能夠符合法庭的莊嚴與公正吧。書記官和通譯幾乎完全沒有說話,除了第一場開庭法官出現時須要喊「起立」時,否則均是靜默。書記官本身就以打字為主,但這場所看到的並沒有以速記當事人兩造所說的話,反而是後來法官以口述的方式,將當事人的話經過法官自行的敘述出才打出的,這是有點與之前印象有差的,而法官在書記官打時也會不時的糾正其錯誤,深深覺得當法官的真的幾乎什麼都要注意到,其實很費神的。而通譯似乎除了遞東西之外就什麼也沒作。兩造律師則主要均以各自看各自的資料為主,都是除了法官問話或須要核對有無錯誤外,才會抬頭或回答,有許多律師也都會早到,提前ㄧ場就進來坐下看資料或是做準備。地院來說,法警並不是那麼的普遍,不過整體來說法院只要是進到法庭樓層都是很安靜,彼此很少交集,各自準備須要的資料和東西。不過另外一個是很值得注意的,由於第一場時間過早,因此還聽了第二場,結果看到法官當庭對於原告當庭有點小發飆,由於原告資料均為準被其全,法官因而認為有些不像話,說出「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也要考慮別人的權利,法院不是為了妳一個才開的,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怎麼就不能負責任一點?」等的話,讓人著實大開眼界了一番。
-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庭設施其實與之前參觀過的行政法庭均類似,只是似乎有比較大一點,而且兩造的桌子是面對面的,並非是均朝向法庭的,這樣很難想像兩造當事人彼此對質起來的畫面會是如何。不過現在法院的便民服務似乎做得很多了,一樓大部分都是用在為大眾作服務。而法庭樓層也都有義工會為我們解答問題,否則其實一開始來到法院時,由於太過於嚴肅和安靜,其實是有些膽怯、也不太知道該如何做,而且旁聽規則寫著須要旁聽證,結果其實也不需要,只要直接坐進去就行了。我想這參訪也真正上了堂實習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