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21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忘了記)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97 | 訴 | 5464 | 21法庭 | 高 | 言詞辯論 | 97/10/13 | 1500 | 1518-1538 |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此次,我參觀的是獨任庭法官審判,到第二十一法庭時,看了一下預計開庭的時間,其實已經過了十來分鐘了,但程序才正準備要開始,原告代理人以及被告都進入了庭內,我原以為會有什麼儀式性的開場(例如:起立敬禮),但看來似乎是沒有,於是法官就直接開庭了。
由於先前已開過幾次庭,所以這次一開庭,法官先向被告詢問上次開庭時,所要求的證據,被告經由通譯向法官呈上,他所準備找尋來的資料(支票、委員會等會議紀錄...),這個案件的爭執點在於,被告曾擔任過原告公司的清算代表人,但因被告有刑案等案件在身,於是原告公司改派他離開清算代表人這個職位,但原告公司要求被告反還其所收之款項,但被告堅稱其所收之款項是擔任清算代表人所應得之款目,故無歸還之必要。
被告堅持自己並無歸還之必要,法官整理了一下被所說之話,再問原告代表人有無質疑,原告代表人是位很有禮貌的律師,他在闡述自己意見前,都會說「報告法官」在來說明自己的意見,這點十分得法官的心,反觀被告顯得有點理直氣壯般,堅稱自己是無辜的,錢本來就是自己該拿的,且每次呈證據都是東一張西一張,最後法官生氣了,她反問他「為何總是問多少話才拿多少證據」,且將證據全部退回給被告,要被告下次將所有證據整理好,下次開庭時呈上,並且也要寄一份給原告。
這個庭並沒有開很久,因為法官覺得雙方都尚未準備的很充分,庭無再開下去的必要,且我認為法官有點不滿被告的態度,她在詢問被告時口氣總是較兇的,原告律師口氣就較緩和許多,在看了許多被告零零落落呈上來的證據之後,她似乎也失去了耐心,要求被告再回去準備好,在訂下次開庭日期時,法官詢問被告某個時間可否時,第一次被告說無法配合,第二次被告又說有其他事情,這時法官生氣了,強制訂定下次開庭時間,她的意思是說法庭都有其固定分配的時間,豈是你說想怎樣就怎樣,於是就訂定好下次開庭的時間。
總之,我認為這個法庭的法官還頗強勢的,在整個訴訟進行程序,她在面臨被告有些不合理的說法都會予以大聲斥責,我覺得法官似乎是比較站在原告的那一方,或許法官的自由心證認為原告說得比較有理由吧!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此次開庭出席的人有法官、書記官、通譯及原告代理人和被告,法官是位蠻年輕女士,但似乎蠻嚴肅的,書記官更加的年輕且很漂亮,但她的打字速度很慢,總是法官慢慢的呈述原被告所講的話,書記官一邊慢慢的打,跟我所想像的書記官不同,我以為書記官要打字非常的快,把原告被告所說的話,一字不漏的打字下來,但這位年輕的書記官只有紀錄法官所講的話而已,大部分的時間她好像都在發呆似的,離我所認知的書記官相差甚遠,另一位通譯看來是位頗有經驗的女士,她在整個訴訟程序扮演頗為重要的腳色,所有證據都須經由她轉交給法官,或是有什麼文件需要當事人蓋章的,也都是她在處理,我原以為通譯只是翻譯當事人所說的話而已,看來她是維繫訴訟程序的靈魂人物,而這次的原告、被告,原告代理人看來是位經驗老到的律師,頗懂得如何與法官應對,與被告相對起來,顯的溫文儒雅許多,而被告顯得較為激動,如此一來,反而容易惹惱法官,我覺得被告的舉動顯的不太聰明。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旁聽完這個庭之後,原本有一位服務人員,希望我們填寫心得資料,可以兌換贈品,但由於我們還有下個庭要聽,就沒有停下來填寫了,但我覺得這個措施還不錯,不但可以鼓勵人民多參與旁聽,且也可以經由人民旁聽的心得反應,來改進地院審判案件;離開地院的時候,門口有大批媒體記者守候,好不熱鬧,看來又是什麼重要人物要出現了,可惜無緣知道是誰會出現,但也使嚴肅的法院,增添了些許其妙的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