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04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吳謀焰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97 | 上 | 959 | 第十法庭 | 勤 | 準備程序 | 97/11/27 | 1520 | 1540~1610 |
- 1. 針對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案件爭點內容討論、處理流程等):
在開庭時間上,我覺得原本排定的時間似乎是沒有很大的用途,因為我看到庭期表上兩庭之間的間隔居然只有10分鐘,本來還很懷疑是否真的可以審理的如此快,實際去聽也證實了,一個案子往往拖了許久,甚至拖上一小時也不無可能,因此若沒有外面的電腦顯示,會很難判斷現在是在審哪一個案子,而且看到上面顯示的開庭狀況,會發現有些在排在後面的案件,居然已經審完,反倒是前面的案子有些還沒開或是正在開,讓我有些疑惑。因此我想是否預定的開庭時間,可以真正視案件的複雜程度去排定,否則實質上並沒有很大的意義。
此案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而在法庭上,只看到原告律師及被告,原本認為應有原被告及其律師的四人基本組合,因而有了重新的概念。另外,看到法庭上只有一個法官,因此可以確定此為獨任庭。首先,法官先詢問兩造,並簽署了同意書,可以顯示審理的慎重與正式。法官在問案時,還蠻隨性的、平民的,有問題就提出。例如法官發現書狀裡寫的裁判費為100萬,實則為500萬,就說「這也差太多了吧!」另外,我覺得或許是準備程序,因此在審理的過程中,法官只針對疑慮的地方及案件做全盤了解與釐清,而兩造間並沒有太激烈的爭辯,雙方似乎都輕描淡寫的帶過。
被告聲稱之前被誣告,因為涉及到此案件,因此被告要求法官去調刑事卷宗,以求證據,因此我在想準備程序中,就是為了讓所有的事情都能明朗化,而蒐集與案件相關的所有證據,然後法官才能對此做出一個公正的裁判,雖然準備程序較為瑣碎,但卻是審理案件的必要程序。而聽到下一次的審查居然要排到一月多,就覺得原來一個案子會拖這麼久,擾民又傷財,就是因為每次排定的時間,都距離相當長,即使知道每個法官都負責很多案件,但對一般人民來說,或許這對他們的生活有很大的影響,因此期望司法人員可以多為人民想一想。
雖說旁聽規則第 8 條規定,「審判長蒞庭及宣示判決時,在法庭之人均應起立。」,但實際上法官在同一法庭內是連續審理案件的,因此審完此案件,就看到原被告及其律師先走,法官、書記官、通譯,則繼續留在法庭,下一批的原被告跟律師就會進來,有的甚至在旁聽席等候,然後又在毫無告知的情況下,又繼續審理,因此覺得此規則似乎不再嚴格執行,我也界於起立與不起立之間的尷尬中。
-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原告律師:這位律師的聲音有點小,感覺沒有很強的氣勢,且我覺得此位律師較處於被動的位置,對於法官及被告,只有回應他們,而沒有採主動的策略。
被告:可以感受到被告的怨怒與不滿,雖然其身邊並沒有律師協助,但我覺得他似乎還蠻瞭解法律的,且其在答辯過程中,都能清楚的說出重點。
法官:剛剛提到,法官蠻隨性的,感覺也不會很嚴肅,因此問案時,也不至於給當事人太大的壓力,因此進而讓整個法庭的氣氛,顯得平靜而沒有緊張的感覺。
書記官:表情有些嚴肅,有股不可親近的感覺。但當法官在審問時,就會直接將內容以重點的方式打上,且打字速度也算快,不會耽誤到程序的進行。而在不需要她打字時,也會認真聽案件的審理,感覺頗具有專業的素養。
通譯: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其工作似乎只是幫法官跑腿,譬如拿資料給某方看,其他時間就似乎沒事可做,我還看到通譯把眼睛閉上一段時間,似乎在睡覺,令人疑惑通譯這個職位,其存在的必要性。
庭務員:進去法庭時,發現庭務員不在,就直接進去聽了。等到審理結束後,出去時也沒有看到庭務員的影子,因此也不能清楚曉得庭務員的工作到底為何。
-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法庭外,有顯示目前開庭狀況及案件的電腦螢幕,讓人可以較了解其進行,我覺得對不常去法院的人民來說,是很方便的設備。而在法庭的配置上,都比地方法院高級許多,且高等法院也有錄音設備,但旁聽席的位置很靠近當事人,因此會有股壓迫感。但我發現法官那並沒有電腦,或許是被擋住也有可能;庭務員的位置是在法庭內,位置也較大,而上述都與地方法院有所不同。在進來法院時,也有志工熱心幫忙,法院內也有餐廳可以吃飯,似乎以往莊嚴不可親近的形象,已有漸漸的改善,讓人民對法院較不會有排斥與恐懼的感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