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9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曹瑞卿、張國勳、許瑞助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填寫範例]

100

1415

二樓第七法庭

言詞辯論

101/03/15

0910

09001000

 

103

1735

二樓第五法庭

言詞辯論

101/04/02

1010

1010-1030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本庭為合議庭,審判長為曹瑞卿,本案為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徵收金額問題。首先法官詢問原告關於陳○ ○ (即原告)收入總額的部分,再來問到關於調增金額的金額的部分,但是從言詞中無法得知這裡指的調增金額為何。然後法官向原告做了營利所得的確認,並詢問被告國稅局,國稅局表示課稅有問題,而本案的爭點在於被告到底加了多少稅,其中申報數與調增的數字差異究竟為何。這裡提到一個差額51026元,另外還有一個多餘的兩百萬,由於國稅局針對此兩百萬並沒有處分,所以法院不審理。而這多餘的兩百萬如果只是申報錯誤,如此的話則非訴訟範圍,若有其餘處分則再提訴。
原告的營利收入影響被告的稅收,原告根據稅務稽徵法17條申請更正。
稅務稽徵法17條內容為:「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
而爭議處的51026元金額,根據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五項:「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之十七。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 元部分之半數。」乘以17%為8674元。
此部分不足40萬,應在簡易庭處理。
法官又引用行政訴訟法269條表示:「提起抗告,應向為裁定之原行政法院或原審判長所屬行政法院提出抗告狀為之。關於訴訟救助提起抗告,及由證人、鑑定人或執有證物之第三人提起抗告者,得以言詞為之。」最後法官裁定移至桃園地院審理,候核辦。關於「候核辦」即為等候法官指示辦理。


3.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本庭為合議庭,審判長為曹瑞卿,其餘受命法官與陪席法官為張國勳、許瑞助,審判長審理程序相當快速,非常直接了當的分別詢問兩造爭點部分,審判長感覺人非常親切,但也很有威嚴,在審理過程中感覺不像是法官,倒像是老師在了解學生之間的糾紛,有種和氣中不失權威的風采。陪席法官也很認真在聽,沒有睡著。
本案當事人是分別為原告親自出庭,未聘請訴訟代理人,至於被告則是兩位國稅局的人前來應訴。行政訴訟中打稅務訴訟的案子似乎頗多,開庭時他們一直按計算機當場算,所以書記官一直拼命在打字,過程中一直有很多的數字,被告國稅局似乎對一切數目金額都瞭若指掌,非常有條理的指出他們課徵的金額與方向,所以有時後原告會無法馬上反應過來,但是原告手上也有準備一堆厚厚的資料供法官審閱。雖然國稅局身為專業人員,但是就整個場面來看,「民告官」的程序是非常透明且公平的,只是當事人親自應訴可能對法律跟課稅制度不夠熟悉,所以在反應上難免會有吃虧的地方,此時就需要法官自由心證的公平判斷了。


4.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非常大,座落在一個相當遺世而獨立的地方,要進去還要先登上一大段階梯,然後我爬到最後一階就差點摔倒,害法警跟義工嚇一跳,有點尷尬。整棟建築是玻璃帷幕,現代感十足,採光效果良好也代表著司法制度的透明化,予人觀感很棒。等候區很像飯店大廳,包含服務台都很像飯店櫃檯,還有多媒體導覽中心,真的很像旅遊中心提供的各項資訊!路線標示都很清楚,有任何疑問,義工、法警或是庭務員都會給予幫助。我也發現這裡的義工跟法警、庭務員相較於地方法院的人都比較悠閒,可能環境寬敞、窗外都是綠蔭一片也有點關係,小南門那邊的法院的司法人員看起來都很忙很緊張。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ntnuclass 的頭像
ntnuclass

2010法庭觀察

ntnucla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