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8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地方行政法院 法官姓名: 高若珊
|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1. |
104 |
簡 |
26 |
行政訴訟第一法庭 |
智 |
言詞辯論 |
104/5/26 |
1430 |
|
|
2. |
104 |
簡 |
52 |
行政訴訟第一法庭 |
智 |
言詞辯論 |
104/5/26 |
1530 |
|
1. 出發前可參照各行政法院提供之「庭期查詢服務」挑選旁聽之庭
2. 針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訴訟進行流程等):
為了聽行政訴訟,我和同學找了好久,終於發現地方法院行政庭是在新店呀,雖然一個在博愛區,一個在新北讓人有種「寄人籬下」的感覺,但是其實行政法庭的形式上和地院民事庭的差異只有審級制度最大。行政救濟是三級二審,又區分了簡易行政事件與普通行政事件。我們這次聽的兩個案件的字別都是「簡」,也就是簡易行政事件。因為行政訴訟的當事人一方是人民,另一方是行政機關,而行政機關就會有「代表人」,讓我覺得很奇妙,因為若是民事、刑事案件,就是私人間的糾紛、侵害,感覺一般人做錯事是很正常的,但是對我來說,行政機關的疏忽聽起來卻很罕見,儘管事實是很常發生。可能很多人還習慣把政府視為一個永遠正確的「高權」,當然我認為會有這種想法也是難免的,畢竟老師上課也說,人民在行政訴訟中勝訴的比例僅區區百分之十,因為整個「系統」是政府所創造的,對一般人民而言,在不熟悉法律、制度的情況下,遭致侵害卻不知如何主張,是常常發生的事。
3.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本件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雖然我還是聽不太懂當事人的爭點,不過能夠體會到為何司法、立法有獨立的必要,因為進行行政訴訟時候,一方是人民,一方可是政府行政單位呢。如果是行政立法,那訂出來的法案或許對機關有利,對人民有害,行政權就會過於浮濫,所以「三權抗衡」聽起來簡單,卻是民主社會必須的體制。
當天審判的法官,我覺得她似乎特別聰慧,審判時的專業度不因年紀輕而有影響,後來就去搜尋法官的資料,發現他以前是律師、法官的雙榜首,從小腦筋就很好,坐在旁聽席可以感受到她的有條不紊與公正。而網路上也有高法官的審判紀錄,發現其實她審的所有案件中,行政訴訟只佔了百分之一,且以民事訴訟居多,我才知道原來法官和醫生不一樣,同為專業性職業,醫生卻會分為復健科、內科、泌尿科、婦產科等等,但法官卻各種訴訟都要會審理呀!
4.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與其他訴訟制度相關程序之比較等等):
我認為行政訴訟庭和地院其他法庭在不同位置是一件很不便民的事,在庭期表或是網站上也沒有明顯的資訊,而非得要親自到博愛路的地院詢問,過程中還遇到許多人皺眉的表情,感覺真的有點不舒服,建議應該規劃在一區,不只便民,也可以省下法院間的許多交通成本吧。
最後,聽了民事、行政多場的審判,我覺得現在的教育應該要加強兩點:法律資訊的普遍性,與法律人的倫理信條。前者可以消弭「法律只保護懂法人」的現象,後者可以避免法律人士的品德沉淪。想到念法律系的同年紀同學,往後也可能坐在法庭裡度過一生,就希望他們可以永遠保持自由心證,永遠記得想要伸張正義的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