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6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陳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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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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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重勞上 |
28 |
第9法庭 |
丙 |
言詞辯論 |
100/04/25 |
1430 |
1430~150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事前我便先查好庭期,由於本身對於言詞辯論庭有頗高的期待,所以刻意選了言詞辯論庭進行觀看。到了法庭外,距離開庭仍有一段時間,我便在法庭外閒晃了一會兒,等到庭務員請當事人、律師等進入法庭的時候,我才上前詢問是否能夠旁聽(雖然知道本來就是可以旁聽,但還是覺得要禮貌性地問一聲,因為庭務員看起來好嚴肅),庭務員告知要將通訊器材關閉,不要打擾開庭過程。我坐在被告的後方,被告是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後面坐了兩個看起來應該是公司派來的人),而原告正是當事人自己。
當三位法官一進來,全體得起立,而基本的慣例結束後,靜待了莫約五分鐘的時間,審判長正在翻讀資料,左邊的法官似乎也在跟審判長討論。由書記官宣讀訴訟的基本標題後才正式開始,而被告律師也作了宣讀,但女律師的聲音有點小,我聽不太清楚她到底念了些什麼。這個庭為合議庭,共有三名法官,陪席法官是個中年男法官,而受命法官是中年女法官,主導整個開庭程序的審判長是個看起來相當和藹的中年女法官,說話態度並不會太強勢。
這是一個確認僱傭關係之訴,法官先讓原告先闡述自己的狀況,原告也提出聘書等證據。原告的意思是由於收到被告公司的錄取通知,並先辭了當時的工作,但報到後,被告公司要求他簽署一些合約,因他已辭去工作,若要反悔,兩邊盡失,故只好簽下被告公司的合約。而被告律師提出的論點是契約部分採用的是自動續約,這部份我並不太了解,看起來應該是延續第一審提出的論點、證據並未再多加討論,所以有些地方對於我來說感覺不是很清楚。
當時兩造雙方爭論續約的問題,法官便出聲認為這不是重點,先是問被告律師兩份雇傭契約重複的部分如何解釋,律師好像也搞不太清楚法官想問的是什麼,有點答非所問,還回頭向那兩個人詢問。後再請被告律師提出新的論證,被告律師表示原告所提出的並不是聘書,而是律取通知書,而且早在九十七年十月十七日便進行當面協商,原告也同意中止勞動契約。法官便問原告是否同意被告所說的,這時候原告有一點激動,還說被告說的都是謊話,還想繼續解釋的時候,便被法官制止,法官問原告:「你只要先回答同不同意他們說的就好,這些等下再說」。原告答道,:「不同意。」法官就說,:「不同意就表示你還要再上訴。」
接下來,法官針對當面協商的時間點,問原告是否確有其事,但原告開始說:「如果他們沒有任何疏失,為何要跟我協商?」法官才好沒氣地說,:「你只要回答有這件事或根本沒有這件事就好了。」這時候原告講了我以為只有在電視上才會看到的台詞,:「若有造假,願負一切刑事責任」,法官還笑笑地說:「每個人來法院都這樣講。」將近結束時,法官先告知兩造,是否維持第一審的金額?兩造並未爭執。最後,法官宣布將於六月八日宣判,還讓原、被告在家裡等判決書就好,不必多跑一趟。
可能是因為只有一造是委任律師,我想像中激烈的言詞辯論場景並未發生,而法官的態度也不會顯得不耐煩(但不知是不是下午才剛開始第一個庭而已),法官會適時地運用闡明,好讓兩造能爭論正確的論點,免得偏離重點。而我觀看的這個大概半小時就結束了,緊接著就是下一個庭,宣判,接著又是下一個庭,時間上安排相當緊湊,但也會發生延遲的情形。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當事人是當槍匹馬面對公司請來的律師,當事人的口條還算不錯,但相對於具備專業法律知識的律師,當然無法相比較,被告的女律師相當年輕,口條清晰,但面對法官問的契約內容年限重複的問題,有點答不上來,而且對於原告新提出的附件四的資料,還說要回去再查證,可能是面對新的證據上來事前沒有準備吧,還被法官說,這樣是要繼續再開一次庭啊!這樣的確是挺違反訴訟經濟的,能一次解決紛爭是最好的。
這位法官,態度上、講話上都頗和緩,雖然我本來也想看看態度不佳的法官,想見識在後面有人旁聽的狀況下,到底還會差到什麼程度!在開庭的過程中,我也觀察到旁邊的法官會幫忙審判長翻閱資料,但另一名好像就沒什麼動作。而通譯和書記官真的強烈的對比,通譯似乎就是個閒來無事做的工作,而書記官一直拼命打字,但打字速度不快就是了,而且旁庭席也看不到螢幕,無從得知內容為何。庭務員則是負責當開庭時間將近之時,請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來報到簽名,但比較特別的是,高院的庭務員是坐在法庭裡處理事務。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一開始我就發生走錯了法院的糗事,因為上次去司法院參訪,傻傻地認為高等法院民事庭也同樣位於司法大廈的後方,可一直找不到民事庭的門口,便先從刑事庭的入口進去,最後詢問了熱心的志工,才知道原來民事庭的正確位置,相對於台北地院和高院刑事庭,台灣高院民事庭外觀相當富麗堂皇。進入之前必須要檢查包包,門口的警察還非常親切地告訴我記得要關閉通訊器材。
高等法院不僅在外觀造型上略勝地方法院,在設備上也是,光一個庭期表就可看出其中不同,高等法院每個庭門口旁都有螢幕可看接下來是哪些庭,時間、庭類等等。而且一樓也有設施可以查詢庭期或進度。利用剩下的時間,我在第八庭前面繞繞,其實站在門外就可聽見裡面的對話,裡面是一個律師在闡述事實。這個庭是準備程序,訴之聲明是給付承攬款,但站在門外十來分鐘,我只聽到一造律師和法官一來一往問答,雖然聽起來是比較有趣,但也因為其中術語較多,所以很多地方不甚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