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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01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5

4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言詞辯論

105/03/03

0914

09301000

A

105

建上

75

台灣高等法院

15法庭

準備程序

105/4/7

10:15

10:15~~~

B

104

重上

807

台灣台北高等法院第14法庭

言詞辯論

105/4/7

10:30

10:30-11:0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A.    第三個建上之訴訟,為準備程序,主要是確定被告涉及的罪、相關證據及證人,以釐清的所有爭點的審理流程。法官先針對被告傳喚證人之事宜進行了解,著重於被上訴人的舉證責任,再者針對上訴人所爭執的建案金錢進行釐清和計算,著重雙方的和議。由於該庭所欲釐清的爭點尚多,旁聽者較無法進入該程序的脈絡。
B.    第四個高等民事訴訟為言詞辯論,由於打到高等訴訟,兩造皆非常清楚所爭之事實,主要是由兩造雙方提出所爭點,合議庭之三位法官釐清兩造爭點。主要爭議為上訴人提出酒廠進口商的交貨方式、遲延問題及進口國政局變動的爭議,被上訴人針對上訴人所提出之爭點,進行辯駁,其論點包括若考量進口國政局變動問題就不應該向該國進口;若已預期會有遲延問題,應該提前預防或另找進口商管道,不應將責任推卸給被上訴人。該訴訟流程兩造的針對所爭之事實來回辯駁,積極講述有利於自己的論點,身為旁聽者的角度,即使並不了解事件的始末,也能從這些爭點大略知曉兩造所持的觀點。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A.    該高等法庭為獨任法官,由於希望快速釐清爭點,態度上較為激動。在傳喚證人的部分,由於被上訴人之訴代未傳喚到證人,法官積極地要求其他替代方案,提出舉證責任。且針對上訴人的建案金錢有特別做換算和釐清,可看出法官對該案情具有一定的了解,並感受到其認真審判的敬業精神!但是以旁聽者的立場,因為法官審問的方式較為咄咄逼人,使得兩造訴代在回答時會稍顯緊張,以致無法表述完整。
B.    此為三位法官之合議庭,主要是由審判長進行爭點的釐清和了解,其他兩位法官則進行補充和說明,尤其針對兩造所爭議的交貨時期和進口國的政局變動之事實,特別在予以釐清及審問,最後亦詢問出兩造在交貨時期較為不清楚的階段,希望雙方能再回去各自了解和提出證據。我也發現合議庭的好處,當事件較為癥結或複雜時,多位法官能針對不同面向進行釐清和了解,亦能夠公平的裁量和審問案情。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的外觀裝潢相較於地院相差滿多的,富麗堂皇的建築物,坐落在東吳大學的對面,出席的人數也相較較少。在聽高等法院的言詞辯論時,其實是比較容易進入狀況,尤其是當一開始法官會先說明不爭之事實,再由兩造進行爭點的辯論,可清楚的了解整件事情的脈絡,對於旁聽者來說也容易進入狀況。只是當三位法官在聆聽、理解時,似乎沒有區分誰來詢問或是理解,似乎審判長或是其他兩位法官皆可以針對事件表示疑問及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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