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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57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__陳玉完、曾部倫、匡偉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損害賠償

101

重上

000746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第3號法庭

言詞辯論

105/05/24

15:30

16:36~18:25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
  在許多種庭類當中,選擇了較多樣變化的言詞辯論庭,而這次聽的庭原定開庭時間為三點半,結果最後開庭時間完全延遲了一個小時。雖然不了解造成整個開庭時間拖延相當嚴重的原因為何,但一個拖延到,後面的每個開庭時間也就跟著延後了不少,也不禁讓人有所疑惑,當法院開庭時間因為上一庭的延遲時間過多而使下一庭無法準時開庭時,下一庭的當事人是否會需要繼續等待,還是會另外更改時間。
  而這次旁聽高等法院的言詞辯論庭,和之前去地方法院也是聽言詞辯論庭有些許的不同,像是這次的法官加上審判長共三人,而上次去地方法院時僅有一位審判長獨任。另外,在法官問案的方式,是先讓當事人對於該方立場做陳述,也因為如此,讓人可以先大概了解一下整個事件的發生原因,且也可從雙方的律師代表聽出其各自的立場。在爭點討論的時候,主要都是由審判長分別向雙方代表提出一些癥點,再由雙方代表各自說明。其中,我覺得在聽雙方代表對於此次案件的描述時,發現到兩方所注重的點可說是相當不同的,上訴者提出的是因被訴者的疏失而造成的損害,而要求損害賠償,而被訴者則是提出上訴者並無理由要負擔此責任,因此在言詞辯論時也可發現到兩方對於同一件事情所提出的異議間的差異。
  這次的旁聽,除了有許多不同於之前的發現外,另一項我覺得很讓人好奇的是,這個案件的訴訟開始時間是發生於101年度,和其他庭的時間相差有些多,是至今已經過了三年的案件,且仍在訴訟程序當中,可見是個爭議不小的案件。另外,也在旁聽雙方辯論時,聽到了許多關於民事訴訟法以外的應用,如海商法的使用,還有兩方對於承攬契約的爭議,和損害賠償的認定,都讓我感覺上了一堂相當實用的法律課程。在兩邊對於同一件事的辯論,發現到一個法律的使用,若從不同的角度切入,則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立場與結果。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
法官:
  雖然共有三位法官,但主要提問人為審判長,而在其右邊的受命法官雖為最了解整個案件中的法官,但其在此庭中並未做出太多之言論。另外在審判長左邊的陪席法官,則主要都是參與聽審的感覺,也未對雙方律師代表提出問題。而審判長在問案過程中,是先讓雙方之委託律師講述完後,在依其各自進行問答,並在一方懷疑另一方之證據時,給予另一方適時之解釋時間與空間。
當事人:
  雙方當事人在此次開庭中皆未有代表人員出席,都是由委任律師代為出庭。
律師:雙方的委託律師在言詞辯論開始前,皆根據訴狀內容分別提出各自的觀點與立場,接著再進行雙方之言詞辯論。
書記官:
  整個旁聽過程中,書記官多在法官說明兩方各自的陳述時有進行紀錄,比較是進行重點的歸納與詳實寫下彼此對於對方爭點的辯駁。
法警:
  這次旁聽的法庭法警沒有像之前去旁聽刑事庭時,幾乎每個法庭外面都有一個法警,這次的法警多是在法庭外的走廊,沒有特定法警是屬於哪一個法庭的。
通譯:
  在整個開庭結束時,待法官公布下一次的開庭時間後,通譯有拿了一張小紙條遞給雙方當事人,是為一個負責傳遞資訊的角色。而我覺得這場旁聽裡的通譯員和之前的有些不一樣,因為他在開庭過程中,走到庭務員的位置上打了電話,還寫了一些東西,雖然不是很清楚,但也因為這場沒有庭務員,而通譯又在過程中坐在庭務員的位置上,所以讓人有些好奇。
庭務員:
  這次旁聽得這個庭裡的庭務員位置是設置在法庭內,和之前去地方法院民事庭是設置在每個庭的門外有些不同,而因為此法庭庭務員的位置沒有人坐,因此也不是很確定這個法庭是否有一固定的庭務員。


3.    其他旁聽心得
  在等待想要旁聽的庭期間,在一樓二樓的公共空間到處看看,在訴訟諮詢處外看到一個關於一般民事訴訟所需事項的法條依據看板,意外發現到,證人和鑑定人是有出席費五百元的規定,還有許多關於證人或鑑定人的限制與法條。而在整個外觀上來說,我覺得高等法院相較於台北地方法院整個壯觀許多,且給人的氛圍也有些異於地方法院,也許是地方法院民事庭的地點和其刑事庭是同一棟,嚴肅的氣氛又更顯凝重了些,相對之下,高等法院的民事庭則相對於和緩些。另外,有些的法庭門是關閉的,門上還掛著審理不公開的牌子,好奇向前看看是關於哪些案件,發現到其中多是和遺產分配或是離婚等等有關的訴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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