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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56

旁聽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陳玉完、曾部倫、匡偉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損害賠償

101

重上

000746

臺灣高等法院第3法庭

言詞辯論

105/05/24

15:30

16:36-18:25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來到法院已是下午四點,因此不確定是什麼原因,導致上幾庭案件的審理時間拖延,使得在聽此次案件時,開庭時間已經延後一個小時左右;而此次案件審理時間也很長,導致下一庭言詞辯論庭又延後更久(預計15:45開庭),但因為之後還有事,所以聽完此次案件就匆匆離開,不曉得下一庭是否如期審理抑或再討論延期。不過無論結果為何,我認為開庭時間拖延不僅僅會耽誤到彼此的行程,也多少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心情,實在不太好。
此次案件屬於一般民事案件第二審的言詞辯論庭,也就是所謂三人合議制。法官在開庭時直接請雙方律師就己方的主張進行陳述與答辯,就雙方有爭執的事項集中調查證據,並在進行審理的過程中整理了雙方律師對於案件本身的爭點;另外,法官在提問雙方律師時,對於律師所主張或是陳述不清楚的地方詳加詢問並確認,以確保法官與雙方律師之間沒有誤解,使得案件能夠順利審理下去。
案件的爭點在於頂○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得○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攬運送,但得○行卻說是由關係企業中○行負責,並且再由長榮海運運送頂○的機台,結果導致頂○的機台嚴重毀損卻不曉得該由誰負責損害賠償。另外,雙方對於收據憑證上的內容也意見分歧,價格上有所落差,運輸費用又該由誰付清、運輸距離是怎麼運算各執己見。於是整個案件聽來,幾乎都是上訴方與被訴方當事人互相爭辯,審判長則是作為維持秩序和確保程序進行的角色。
整體來說,法庭內的氣氛不會太過劍拔弩張,上訴方與被訴方律師沉著冷靜地陳述意見,法官們也給人中立客觀的印象,對雙方當事人的主張都平靜地聆聽,提出疑惑時的態度也無特別偏袒某一方。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此次法庭的原告與被告公司(當事人)都沒有到場,只有雙方律師代表出席。雙方律師的資料準備都很齊全,在一開始就雙方主張而言,都援引了蒐集而來的資料作為例證,有條不紊地將己方主張明確且清晰地表達出來;在雙方答辯的過程中也是針對對方的陳述,就認為不合理之處援引條文和例證表達看法,就算沒有明確事證也不會隨意蒙混過去,大方承認手邊沒有相關資訊,但會就已有的資料做合理推論,供庭上做判斷。我尤其對上訴方的律師印象極為深刻,她手邊有許多檔案夾,在陳述時很清楚自己需要哪一部份的資料,並且不時會注意法官有無翻閱到相同的資料,會先稍作等待後再開始說明自己的主張。
  而此次案件的法官雖較無發言,但在雙方答辯的過程中,仍就有疑問或雙方爭論之處,指出彼此爭點並做出適當提問;不過希望法官的音量能夠再放大一些,才不至於讓旁聽者有些吃力。另外,我觀察到言詞辯論庭是三人合議制,主要是由審判長發言,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幾乎都在手寫筆記;而若只是準備程序的話,則由受命法官一手包辦。
  而書記官感覺並沒有在案件審理開始時立刻進入狀況,律師在陳述主張時,沒有立即將重點紀錄下來,而是之後律師挑出書記官沒有紀錄的部份,指示她將其補足。並且可能因為闕漏之處有點多,上訴方律師有些不耐煩,並常常糾正書記官的錯誤,而後再重新確認一次紀錄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因而讓審理過程有被中斷的感覺,審理時間也因此拉長。
  讓我比較意外的是,此次法庭內並無庭務員,而通譯在審理過程中常常走動,除了將資料交給法官之外,也到庭務員所在的位置撥打電話詢問法院相關事項(沒有聽清楚),雖然音量不大但還是稍微影響到旁聽的我們聆聽被上訴方律師陳述意見。「此次案件的庭務員就是通譯嗎?」讓我不禁有這樣的疑惑,並且打擾到庭內的人員讓我著實認為不大妥當。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所執行的安檢比地方法院來得更嚴謹,除了安檢門以外,還要特地將隨身物品拿下並通過檢測儀器。而在通過安檢門時,一旁工作人員詢問我們來的目的,態度親切熱心,為我們簡單指引與說明,讓人感覺良好且印象深刻。
臺灣高等法院有分刑事庭和民事庭大廈,因此一進大門就能看見法庭,比起之前民事和刑事庭分樓層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更能明確找到法庭所在位置;空間也比地方法院大上許多,無論是旁聽席座位數量、庭外休息處或走道等等,都給人明亮寬敞的感覺。另外,高等法院當日所有的案件資料是由電腦同步更新的資訊,也可以直接使用該系統直接開始或結束錄音,不同於台北地方法院在法庭門外的牌子是由人手動更新;還有高等法院法庭的設施配置和地方法院也不太相同,當事人的位置是直接面對法官而非面對彼此,這些都是讓我覺得特別且耳目一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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