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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55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李坤曄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4

重上

226

台灣高等法院第七法庭

準備程序

105/06/24

1400

14001420

 

105

重上

227

台灣高等法院第七法庭

準備程序

105/06/24

1420

14221435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二庭皆為獨任庭,法官為李坤曄,我旁聽的第一場訴訟於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二點準時開庭,於二點二十分準時結束,是關於大陸
○○之星建案返還借款的案例,主訴為雙方在大陸興建房地產但其按照合建契約的房產及車位所得利益分配不均,原告律師主張建案房屋已售出,不可能虧錢,扣除他們已經清償的890萬台幣之後,經結算應該還可以拿到4200萬台幣的分配利益。訴訟期間原告律師在闡述主訴求時,被告律師一直想插話,向法官提起程序異議,但被法官駁回請原告律師繼續闡述。因是準備程序故並沒有激烈的言詞辯論,且此案似乎還牽扯與其他公司的利益糾紛,還有在另一方面也準備要向大陸法院上訴,此案原告也提出新訴求為債權轉讓,但原審並未提出,故法官最後請雙方當事人於三個禮拜後提出完整訴狀,與此案先後合辦。
    此案的法官講話非常理性,不會剁剁逼人,也不會帶著任何不耐來審問,一切都按照程序進行,有疑問的地方便提出來,期間被告律師多次想打斷原告律師,法官也沒有對被告律師生氣或是指責他,儘是理性地說:「請讓原告律師繼續。」,而輪到被告律師發言時也沒有任何偏頗,也是專注地聽完被告律師的說詞,落實了司法應公平、公正地審判,法官確實是處於中立的立場,對雙方態度皆相同,讓我感受到與之前參觀地方法院行政法庭截然不同的感受,法庭上的一切都非常井然有序,並不會有談話一直被打斷的情況發生,法官也會針對有疑問的爭點提出發問,非常有效率,讓開庭準時結束。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此次法庭上只有四個人穿法袍,可以用顏色分辨其職位,桌前也有貼著每個人的職位,方便大家辨識。在法院組織法第96條中有規定:「法官及書記官在法庭執行職務時,應服制服,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在法庭執行職務時,亦同。前項人員之服制,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與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第2條:「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在法庭執行職務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規則服制服。」穿著法袍時便代表他們正在執行職務,該法第3條則規定了法袍的制式樣式:「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式,均用黑色,領、袖及對襟鑲邊,邊寬十二公分。」。而各個法袍的顏色也在該法第4條中有所規定:「前條各制服鑲邊之色別如下:一、法官用藍。二、檢察官用紫。三、公設辯護人用綠。四、律師用白。五、書記官用黑。」
    法官穿著鑲藍邊的黑色法袍,所代表的意義是法官需擁有堅定客觀的立場,才能使他們公平公正的審判,以及擁有良好的判斷力才能做出最佳的判決,不可輕易受到外界影響。
    書記官鑲黑邊,大部份人所熟知其職責主要是記錄開庭時的筆錄,但書記關的工作尚包含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律師則穿著鑲白邊的法袍,此二件案件皆未看到當事人,皆由律師代為出庭。
    比較特別的是未在法條中規定的通譯穿著的是鑲茶色邊之黑色法袍,根據法院組織法第98條規定:「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之;其為聽覺或語言障礙者,除由通譯傳譯外,並得依其選擇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其職責為翻譯,將一些方言或不同語言進行翻譯以方便閱讀,也可避免解讀意思錯誤,或是法庭錄音,代替法官和當事人之間傳遞證物與筆錄,最後開庭結束時讓證人在結文上簽名具結,成為法官與其他當事人之間的橋樑,例如當天我所旁聽的法庭開庭時間已到便是由通譯去通知法庭外面的當事人可以進入了。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的外觀非常有西洋風味,與一般常見的建築物不一樣,進入前的檢查也較其他法原來得嚴謹,要先將包包放到金屬檢測儀器內部檢查,檢察人員也會詢問是否有帶尖銳、危險等違禁品,也詢問了我今天是來這邊做什麼呢,一整個流程都非常謹慎小心,不若臺北地方法院較鬆散,地方法院的檢查人員都不會這麼仔細,大多是隨口問問就讓民眾進去了。一進去還有一位熱心的服務員,貼心地詢問民眾是否知道法庭位置,聽到我是來參觀的還很大方地說:「那你就到處走走,都可以參觀!」,內部裝潢十分氣派、乾淨,與地方法院呈現完全不同的氣氛,高等法院內部寬敞許多,通往二樓的樓梯牆壁上還有裝置藝術,座椅皆是沙發,燈光也較明亮,庭外的庭期表是用電腦顯示,不像其他法院都是紙張,是我覺得較方便也較環保的部分,除了高等法院的一樓與二樓都是法庭之外,地下一樓還設有咖啡廳可以供民眾休息、等待開庭,除此之外甚至還可以借用愛心傘呢!高院整體環境都給人相當舒服的感覺,提供了非常完善的便民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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