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4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新店) 法官姓名: 魏式瑜、梁哲瑋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104 |
簡 |
282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第二法庭(新店) |
安 |
宣判 |
105/06/17 |
1600 |
1600~1602 |
|
104 |
簡 |
231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第一法庭(新店) |
智 |
言詞辯論 |
105/06/21 |
1610 |
1620~1645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旁聽的第一場法庭為六月十七下午四點的綜合所得稅宣判,法官為魏式瑜,原告與被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雙方皆未有人出席,整個法庭只有法官、書記官與通譯,是為獨任庭,並沒有問案、答案等雙方你來我往的言詞辯論,也沒有爭點討論或是其他流程,僅是將判決書上之判決宣告一遍即結束開庭,為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比較特別的是法官一開始似乎是沒預料到會有人來旁應宣判吧,我進去時還提醒我說:「你是來學習的嗎?今天只是宣判喔!」感受得出來這位法官是一位親切的法官。
第二場為六月二十一下午四點十分申請更正土地移轉名義的言詞辯論,但前一庭尚未開庭完畢,導致此案四點二十分才開始開庭,法官為梁哲瑋。被告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言詞辯論整體的答辯流程是先由原告先開始,然後再由被告回應與辯釋,如此來回兩次,法官再詢問是否雙方有無任何異議,沒有便宣布下次宣告判決的時間。一開始由原告聲明,原告本於其繼承權受到侵害,希望將原訴求廢止,法官並立即向原告闡明在法律上並無廢止一詞,僅有撤銷一詞,於行政訴訟法第6條中可見,雖原告資料準備充足,即使未聘請律師還是能夠提出許多法律用語,以主張自己的訴求,但似乎是有點誤解了法律的意思,一直向法官解釋他想要將原訴求廢止,而非撤銷,原告認為撤銷是因為原訴求違法才會撤銷,他主張自己的原訴求並無違法,只是想要更改訴求而已,使得法官又多向他闡明了幾次「法律上並無廢止一詞,僅有撤銷」之後原告才了解法官的意思。本案內容主要為原告原本要申請更改其父親遺留下來的某塊地的移轉名義,由買賣改為繼承,卻發現其原件已消失致使他無法更改,要求被告將原件提出,再來由被告答辯聲明,被告並無答辯,法官再進行聲明,法官詢問被告是否有帶此案所有相關繼承人的文件,此案需了解是否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權益,要確認是否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但原告主張他是土地所有權人 ,只需要他一人就可以上訴,故不願提供所有相關繼承人之文件,法官向原告解釋他的主張有無理由應由法院判決,而非當事人自己決定,法院須先確定本案是否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才能確定當事人一人上訴是否有效,否則此案件訴訟無效,但被告還是認為由自己上訴就可以了,最後法官發函請被告提供,於下午四點四十五分結束開庭。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我原以為行政庭會看到政府官員或是穿著西裝筆挺的專業人士,但其實此次案件被告國稅局的當事人並非像想像中那種強勢的政府官員,反而是看起來很親切的人,在聲明時也不見被告有激動的言詞辯論,而是很理性的發言,整場訴訟我認為反而比較向原告與法官在辯論,因為原告雖很認真的準備相關文件,也積極主張自己的訴求,但對於法律部分卻有許多誤解,法官不斷地向原告闡明其真正意思,原告卻一直打斷法官的話,認為自己對法律的理解沒有錯誤,使得氣氛有點激動。
而此位法官的態度並不友善,可以從他與原告闡明時的語氣發現法官似乎帶點不耐,針對原告所提出得主張都有點敷衍,還不停歎氣,似乎是對於原告不耐煩的感覺,會直接打斷原告說話,整場言詞辯論法官並沒有讓我感受到他想要好好處理這件事情的態度,問話都非常不客氣,並非像是嚴肅的問話,而比較像是對原告不耐的反應,在向原告進行闡明的時候都讓我覺得法官像是在指責他一般。庭中讓我印象較深刻的另外一位法庭人員是通譯,通易主要的工作應該是幫忙翻譯語言,避免在溝通上產生意思表達之錯誤,但看了好幾次訴訟下來,其實通譯翻譯的作用不大,大多是幫忙傳遞庭上文件或是通知下一庭當事人可以進來了,其餘時間通譯都只是坐在位子上,不如書記官需要聚精會神地記錄當事人的言詞、主張,法庭除了法官、通譯和書記官外並無律師,因此案件雙方當事人皆未聘請律師,都是由當事人本人進行言詞辯論。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此次旁聽的法院是新店地方法院,新店法院開庭的人較少,也比較安靜,不太有開庭或是聽到言詞辯論那種打官司的感覺,其中比較特別的是新店法院民事庭多為家事類,家事類原則上為了保護事件關係人及其家庭的隱私、名譽,開庭時並不會公開,也不開放旁聽,只有在審判長或法官於符合法律規定情形下允許旁聽。院內各處也放著許多關於婚姻、親子關係的簡章,供民眾自由取閱、參考,庭外也設有座位,讓等待開庭的當事人、律師可以休息,很貼心的是法院在座位旁的牆面上放著許多一般常見的法律相關問題,為「法律扶助支援網」協助弱勢民眾處理法律問題,讓民眾可以直接得到解答,而不用一定要去一樓的服務處詢問,我在其他法院都沒有看到這樣的設施,這是新店地院比較特別的部分。一樓設有家事服務中心與法律服務基金會以服務民眾,還放置了一檯電腦可供民眾及時查詢庭期、主文公告等等,雖然新店法院較小,但其內部該提供的資源卻一樣也不缺少,也許內部工作人員較少才會提供這些我在別的法院沒有看過的便民服務吧!用這些便民設施以減少人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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