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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03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林翠華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5

 

 

台北民庭第14法庭

 

準備程序

105/04/01

1100

11101145

(由於當天發現原本要看的庭不開放,所以臨時看此庭,在庭外沒有寫案號與股別,且事後線上查詢不到,因此在此空白)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案事由為給付運費的爭議,當事人兩造分別為美國I○○公司與上海○○國際物流公司,此庭為準備程序庭,因此法官只有一位。
(1)    開庭時間之安排:
本庭預計開庭時間原本為早上11點,但是實際開庭時間為11點10分,我們到達庭外時大約為10點50分,當時雙方當事人似乎都已到場準備,開庭時間會延遲好像是因為前一庭有超過預定時間,不過只比預定時間晚10分鐘,算在合理範圍內。
(2)    獨任或合議庭:
原本高等法院(第二審)應該是以合議庭為原則,但是本庭因為是準備程序,因此依據常理來說應該是三位法官當中的受命法官負責進行爭點整理、事前準備,所以合理推斷林翠華法官應為本案三位法官中之受命法官。
(3)    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
因為本庭是準備程序庭,準備程序庭主要是法院初步詢問案情,法官視實際需要命二造當事人準備相關資料或當事人聲請調查就案情所需之相關證據。因此基本上是由法官針對案情進行詢問,不過其中一方當事人有申請證人出庭,本次開庭除法官針對案件基本資料進行確認外,法官也有針對證人進行詢問。
法官在問案時邏輯清楚,也會適時阻止雙方當事人爭執,整體來說很有耐心,也會一直釐清雙方說法的不同、爭議點;而證人在敘述時,另一造總是打斷、質疑其說法,因而常造成證人與一造發生衝突、爭執,而雙方律師皆適時向法官提出抗議要求,法官則視情形阻止雙方發生衝突。
(4)    爭點討論:
本案爭點在於運費的給付,因為上海○○國際物流公司負責物品的運送,而本案則起因於美國I○○公司委託台灣公司向○○公司進行貨物運送要求,但不知其中發生哪些原因導致本次交易失敗(本次開庭法官並沒有針對內容再作解釋,因此這部分不清楚),但因○○公司已將貨物進行運送,因此要求美國I○○公司與台灣公司給付相關運費、托運費與報關費等,然而美國I○○公司與台灣公司皆不願意付,並認為是○○公司自己內部協調錯誤。
由於雙方說法不同,因此法官同意上海○○國際物流公司的證人上庭說明,其中法官針對幾項關鍵向證人詢問,然而證人回答過程中,美國I○○公司的負責人頻頻打斷,並向法官表示證人說謊,而證人也因受其干擾而前後說法不一,但雙方皆認為是對方雙謊,導致到最後依舊沒有共識。
(5)    流程:
一開始法官先確認兩造身分以及案由,並要求雙方交上相關公證文件、證據,向雙方律師確認本次案件爭點後,便請○○公司證人作證,在作證開始前也有請證人先具結,其後便開始進行一問一答的方式了解案情,期間法官在兩造發生爭執時有請雙方冷靜,並適時嚴肅以告,最後則是由法官再次確認雙方說法,以及約定下一次開庭時間。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1)    法官:
由於此庭為準備程序庭,因此雖然為第二審,但只有受命法官負責審理,並非合議庭。而根據本次旁聽觀察,我認為林翠華法官的問案態度很公平、有耐心,雖然兩造常常會在庭上直接吵起來,但是法官依然很有耐心地叫請他們安靜,不過還是會適時警告雙方、律師,請他們不要影響問案。
而透過法官詢問案情時便可知道,法官事前有先針對內容做過準備,因此一開庭便直接、快速地掌握爭議點,並且要求雙方交上相關文件,過程不拖沓,而在兩造陳述時也耐心聆聽,不會急著要結束。
前面也有說到證人在作證時,另一方常打斷他陳述,並且向法官表明證人說謊,雖然法官有制止另一方不要頻頻打斷,但她也有向證人詢問是否真如另一方所說,並且重申假如事後發現證人說謊可能會涉及偽證罪,因此才使證人更加謹慎,但卻也讓證人在某些內容上前後說詞不一,而法官也進一步針對可疑點進行追問。
整體來說,法官不論是在問案態度上或是審理邏輯上,我認為皆表現良好,一方面耐心聆聽、了解雙方說法,不會有先入為主的偏見,掌握兩方爭點以及可疑之處;另一方面也秉持公正無私的態度、嚴肅謹慎的精神,讓開庭過程能夠流暢、緊湊地進行。
(2)    當事人:
我認為雙方當事人在情緒上皆有不當,首先在證人方面,雖然在作證前已有具結,但前後反覆說詞,並且當庭與另一方吵架,影響到問案的進行;而另一方當事人情緒反應更為激烈,不斷打斷證人陳述,並且當庭痛罵證人不要臉、會有報應等不雅字眼,如非律師從旁勸阻,恐怕會嚴重影響開庭。
(3)    律師:
雙方律師皆準備充足,不論是在法官要求交齊文件或是詢問案情時,皆能迅速回應法官,且上海○○國際物流公司的律師也十分保護自身當事人(證人),只要當對方企圖影響證人時,律師便會向法官表示抗議、請求法官管理秩序。
反觀美國I○○公司的律師在態度上較為保守,只有在其當事人向他要求向法官抗議時,他才會行動,整庭下來他幾乎只是在安撫當事人情緒,並無特別作為。
(4)    書記官:
本庭的書記官在紀錄上十分穩當、迅速,且感覺與法官的配合度很高,因此讓整體流程很順暢。因為在其他庭有發現因為書記官常出錯、紀錄速度慢的原因導致審理過程冗長,因而影響整體開庭氣氛,讓我了解到書記官在法庭中的重要性,因此我認為在本次開庭之所以能夠如此順暢、快速地完成,也是受到書記官的影響。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因為在當天也有到地方法院旁聽,發現高等法院比起地方法院來的更為肅穆、莊嚴,院內的人數也較地方法院少很多。還好當天是和同學一起前往,否則可能一個人在院內會比較緊張。
比較特別的是我有發現院內有設置給當事人和律師的休息室,雖然只有幾間,但是感覺是很適合休息、進行討論的地方。
雖然是第一次到高等法院,但是因為院內都有設置清楚的標示,所以很快就能找到自己要旁聽的法庭位置,不過找不到也沒關係,因為院內有設置服務台,我有看到一些年長者到服務台詢問,感覺整體來說蠻便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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