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14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 法官姓名: 梁哲瑋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104 |
簡 |
000179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第一法庭(新店) |
智 |
言詞辯論 |
2016/06/28 |
14:30~15:30 |
14:00~15:5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此次的開庭為言詞辯論程序,為獨任庭,不過法官旁邊有一個人,但法庭上未有此人的名牌,猜想此人也許是見習法官。在觀庭過程中,可以發現法官逐一詢問原告及被告的看法及所提出的證據,而不是兩方直接進行辯論,並針對他們所其出的觀點進行細部的詢問,避免法官與原被告的想法有所差異,如法官會詢問原告闡述過程中提到的「我們」究竟是指誰,讓人覺得法官十分的細心。另,此次開庭後便為辯論終結,此後便是「宣判」,因此法官在分別聽完兩方的看法後,不停的詢問是否還有證據要提出,希望兩造皆可說出所有所知的證據。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針對法官,在觀看法庭時,覺得身為一個法官都必須擁有良好的邏輯,且必須一心二用,因為法官必須在短時間內將雙方所提出的證據加以整合,並且不時的要從他們的闡述過程中對照雙方所提出的資料是否有相符合的,而且在聆聽原被告提出看法時,還必須確認書記官是否以正確的將資料紀錄下來,也會發現法官會為了讓書記官好記錄,而放慢說話的速度,雙方配合的十分有默契。
通譯的工作基本上較少,從過去的觀庭經驗來看,通譯多為傳遞資料的工作,但這次的開庭較特別的是由於原告是台南的某一行政單位,因此原告是以視訊的方式進行開庭,由此可以發現法律中「以原就被」的原則,也可由此發現法院變的十分先進,開庭的當事人不必千里迢迢的前往法院,而可以以科技的方式參與訴訟。也因如此當法官想讓原告看某一資料時,不能請通譯直接將資料傳遞給原告,而必須至外請庭務員幫忙遙控某一機器,再將資料投影至原告那的屏幕中,還必須注意是否有將重點資料對準投影的機器。且因原畫面顯示法庭的現場狀況,因此每一次欲讓原告看資料時都要請一次庭務員,在看完資料後,又要將機器還原,而又要觀看資料時,也又要請一次庭務員,兩者都還蠻忙碌的。
在觀庭的過程中,發現法官有時會問一些問題,但不論法官怎麼問,他們可能會一直強調某一重點,就算此重點並不和法官的提問有關,我會認為可能是在法庭上每一句話都是非常重要,說錯一句話都可能影響判決結果,因此說起話來非常小心仔細,而有時反而會左右言他,只說出和他們有利的事項,不過這樣的回答常會讓法官覺得沒有達到問題點,而增加訴訟時間。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這是第一次觀看行政法庭,為何會這麼晚才完成觀庭是因為原先我以為行政法庭也在位於重慶南路上之台北地院,也因此常常在使用司法院的查詢系統查詢所要觀看的法庭,並且前往地方法院時而無功而返,也曾在網路上查詢臺北地方法院的行政法庭在哪,而沒有答案,終於在直接詢問法院的警衛後才知道行政法庭、少年庭和家事事件類的法庭都在新店,而臺北的法庭僅有刑事與民事類的法庭,這也算一種成長,有了一個經驗,不過網路上真的很難查到有關行政庭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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