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57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__趙雪瑛_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返還不當得利 |
105 |
重訴 |
1197 |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第24法庭 |
昕 |
言詞辯論 |
105/03/28 |
16:00 |
16:05~16:4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
這次選擇旁聽的庭主要是屬兩個公司關於損害賠償之事由所提之訴訟,法庭內的法官只有一人,是為獨任制的審理。而在整個開庭過程中,因雙方當事人皆未出席,都是由其律師代表進行訴訟。整體的訴訟內容大概是為關於不當得利返還為主,然而,當雙方代表律師於陳述論點時,覺得兩方的準備似乎不是相當的足夠,似乎各在各的論點上打轉,並未適時對對方提出之論述做出回應的感覺。另外,我覺得此庭的法官也許也發現到此現象,因此在詢問雙方的意見後,有耐心地做出了相對的歸納與整合,協助雙方的代表律師確定其立場與觀點。
另外,我覺得在這次旁聽中得到最大的收穫是關於一個案件在形式上與實質上的不同點,像是這次的訴訟當事人有一方就一直主張另一方之銀行匯款單的真假有質疑之問題,導致有一段時間的問題一直處於因無法辨別匯款單之真假性,而造整個言詞辯論有些陷入膠著。在後來,法官則是提出先將實質上與形式上的爭點分開論述,才讓整個程序進而順利進行下去。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
因為是獨任制的法官,所以整個開庭過程皆是由審判長一人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問答。而這次旁聽的法官在聽完當事人對於論點的陳述後,對於雙方皆有進行多次的訪問,即對其所陳述提出一些疑點。整個聽下來,感覺這庭的法官還頗有耐心的,因為雙方當事人的律師對於整個案件的爭點原先一直在各說各的,並在其立場打轉,對於對方的論述也是就其想回答的回答,而此時,我覺得法官的重要性即是在此,其需要再分別讓當事人之代表說明完後,歸納統整,並再次詢問雙方各自的看法,再將其作出總結。
而此案件之雙方當事人皆為公司,在此次開庭中皆是委任律師代為出庭,然而此雙方之律師給人的感覺和之前旁聽的律師有些不太一樣,其雙方律師對於其所準備的論點好像都不是那麼有信心,且在言詞辯論時也感受不太到雙方針對彼此論點的那種確定性,整個開庭過程也是一直透過法官在一旁協助釐清論述,才讓整個言詞辯論繼續進行。
在訴訟進行過程中書記官一直保有相當高的專注力,且這次案件的當事人有涉及外商公司,因此書記官在紀錄時也就需一直轉換語言,有些特定的專有名詞也是需要特別標示。感覺要能夠快速轉換於不同語言與專屬詞彙之間,實在需要一定的培養與訓練。
在通譯方面,之前以為通譯的工作只有需要翻譯,而若非需要翻譯之庭,感覺通譯的存在似乎不是相當重要,但後來發現到,通譯的工作還有傳遞卷宗與證物等等,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當法官宣布下次開庭時間後,通譯便分別遞給當事人雙方各一張小紙條,寫明了下次的開庭日期,這也才讓我了解到,通譯的工作不僅止於翻譯而已。
而庭務員給人的感覺則是比想像中親切,其主要是負責訴訟當事人的報到程序,因當天在法庭門外看到庭務員桌上的表格,所以不太曉得是可以直接走進去還是需要登記,後來知道那是給訴訟當事人報到之用,而在詢問過能否旁聽後,其也大概的告訴我們可以做的位置。
3. 其他旁聽心得
一開始抵達台北地方法院的時候還不是很了解其民事庭的位置,因此問了一下一進門時的櫃台,而在抵達後發現到,民事庭是在整個法院中的某幾個樓層而已,其他樓層則是屬於刑事庭,完全和我想像的有些落差,因之前高中時去過桃園的地方法院參訪,但其刑事庭與民事庭是完全分開來的兩個地方,而非台北地方法院刑事民事皆在同一棟大樓裡,覺得有些意外,原來不同地方之法院所設計規劃的會有差異。
另外,我覺得印象很深的還有另外一場中途才進去聽的庭,那庭的法官情緒整個相當高,在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時,因其中一方要求的和解金額超過原所要求的比例,而被法官告知其和解就是要退讓,否則就不要和解,整個氣勢相當震懾。而待到後面法官要決定下次開庭時間而詢問雙方當事人時,其中一方之委任律師要求在加四週的時間,結果因過長而被法官當場拒絕。雖然是從後半部才進入旁聽,但卻深深的感受到這庭法官的霸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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