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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54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汪曉君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5

4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言詞辯論

105/03/03

0914

09301000

 

105

2411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法庭

言詞辯論

105/06/24

1359

1359~1400

 

105

重訴

742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法庭

言詞辯論

105/06/24

1400

1403~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1)時間:重訴字第742號開庭時間是1400,但是1400的時候還沒看見被告以及被告訴代出現,庭務員和通譯只好一再地向外喊被告的名字,因此實際開始的時間稍微往後拖了一些。
(2)證人應訊:審判長問話的態度很客觀且理性,不帶有情緒性的字眼,而且不會打斷證人說話,我覺得證人在這樣的問話過程比較不容易受到誘導跟污染。
(3)錄音:原告訴代的聲音很小,坐在旁聽席其實聽不清楚,甚至有時候聽不見,所以我很好奇地院的錄音設備是不是敏銳到足以請處捕捉這麼微弱的聲音。
(4)爭點討論:雖然說我旁聽的是言詞辯論,但我有好多時間是無法專注其中的。或許是因為這是金大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損害賠償案,以我對於商業的粗淺先備知識實在很難跟上他們的思維,像是在證人應訊的時候,講了公司的業務、獎金制度、方銷售案等等,光是這一大段枯燥的陳述我就已經走神無數次,所以我實在無法充分了解此案的爭點討論,這也讓我覺得有些挫折。
(5)流程:審判長一開始先確認訴之聲明,原告說了「同前」,審判長接著對對原告確認是否追加被告,還有確認被告是否駁回假執行,接著傳證人應訊。由於我並不了解前次開庭的狀況,大部分的細節我都是聽不懂的,好比說核對金額是要核對什麼金額、送達開始起算的送達是指什麼送達等。最一開始審判長花了頗長的時間去確認這些細節,還有回顧前次開庭的內容,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司法制度多是採「併行審理」而非「集中審理」,所以一個案子每一次就處理一些部分(比如說準備程序、言詞辯論),導致每次審判長都要花比較長的時間「暖機」,才能專心的深入的審視一個案件。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1)獨任庭法官(汪曉君)
  我覺得她很理性,而且聽訟十分專心。但是審判長與書記官在剛開庭的時候很頻繁的以極小的聲量溝通,也就是書記官會站起來靠近到審判長旁邊,兩人小聲地交談。這個時候我就會有點困惑,我不知道這種小聲交談的內容是否也該被法院記錄下來。
(2)通譯(張喆)
  比起書記官與審判長,通譯在開庭期間似乎相對輕鬆,但她並沒有做出怠職的行為。
(3)訴代
  原告訴代在上一個案件開庭的時候就已經坐在後方旁聽席,用智慧型手機查看訊息。但我疑惑在審理的時間內,法庭是否不能使用手機。
(4)書記官(楊婷雅)
  書記官的工作比我想像得還要繁重許多,因為證人或當事人未必會如同法律人一般條理清晰,相反地,往往夾帶很多的冗詞贅字,我看著書記官要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打出精煉而意思無偏差的句子,且要照著固定格式撰寫,著實敬佩。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台北地院我並沒有見到協助民眾的志工,但是在台北高院有,我覺得一般民眾在大門一進去的地方能見到志工或服務人員想必會放鬆許多,這是便民的第一步。上到三樓以後,我遇到了很熱心的庭務員,他向我簡介了樓層,告訴我哪裡可以用餐,也提醒我中午大部分都要1400才會開庭,讓我先去地下一樓休息。
  法庭設施方面,我覺得證人席、學習律師學習法官席、旁聽席等可以標示的再更清楚一些,避免部分當事人走錯。像我今天就看見被告跟證人走向旁聽席然後坐下,後來才被審判長提醒坐到前面去。
  然後我很抱歉的是,我記錄下所有能記錄下的資料了,甚是連當事人、通譯、庭務員的名字都記下了,但就是忽略記錄庭號,真的非常抱歉我並不能非常確定這兩個案件究竟是在幾號庭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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