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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49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盧玉潤、 朱美璘 、 周美玲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A

105

19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家事法庭

105/05/31

1350

1347

B

105

86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民事第一庭

105/05/31

1500

1458

C

105

9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家事法庭

105/05/31

1415

142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A    這庭是判決的宣告,決書中說明了是為言詞辯論之方法為訴訟,為獨任庭,內容主文為由於被告之被繼承人死亡後產生的親子關係確認爭議,被告為被繼承人之母,且因被告亦承認原告所述之內容,原告亦提出有利之鑑定證據,故案情很簡單,似乎也沒很大爭點。
B    這庭也是宣判庭,是在講述清償債務的糾紛,本該是由言詞辯論推證,但是被告始終沒有出現,為獨任庭,被告向原告辦理300萬的信用貸款,為了確認債權關係之存在,因此提起訴訟,希望擁有判決後的債權確認力。
C    這庭是起離婚的訴訟,原告(妻)主張被告(夫)於婚後冷漠對待,且不體恤其工作辛勞等等,訴起離婚,這次有原告之看護作為證人前來受詢問,表示兩人間感情其實不錯等等,是獨議庭,法官態度蠻和善的,想努力了解兩造間到底有什麼問題,原告還蠻堅持想離婚,被告顯得很無奈。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A    這起訴訟中,訴訟上的兩造都有出席,也都還蠻平靜的,感覺雖然是非婚生子,但雙方都其實跟對方很熟,不過法官好像有點索然無味,聽內容覺得案子也是蠻常見的,可能覺得無聊吧。
B    這起訴訟中,因為被告一直沒有出現,法官有提到「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因此「院依證據調查之結果及斟酌全辯論意旨應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看起來被告放棄了為自己辯駁的權利,但好奇問和原告不發出支付命令,而要採取訴訟呢?
C    法官聽到後來好像有點恍神,因為看護的口音有點重,不過法官真的蠻溫柔的,也有認真地了解兩造的說法誰有理,也有請兩造說明證據的內容,算是蠻認真的法官吧,畢竟這案子有點點荒謬,可能也不希望兩造隨便就離婚。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雖然不是第一次來法院,但每次來法院都覺得蠻新奇的,有趣的是每次都回看到法院內外人員,對於法官畢恭畢敬,顯得其地位之崇高,然後有些律師感覺還很新手,檢察官則自成一圈,法院的生態真是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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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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