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47
旁聽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林佑珊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範例 |
105 |
訴 |
46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
謙 |
言詞辯論 |
105/03/03 |
0914 |
09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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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4庭 |
松 |
言詞辯論 |
105/05/11 |
0930 |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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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認為開庭時間的安排滿洽當的,不會太早,只是整個辯論過程長達好幾個小時。此次旁聽的是獨任庭,進行的是言詞辯論程序,當天到庭的有原告律師、被告律師及被告法定代理人,以及三位證人,一次只有一位證人坐在庭內,其他證人先在庭外等候,好像是被告提的證人會先接受訊問,證人進到庭內後,法官會先請證人唸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等的個人資料,然後告訴證人如果說謊會構成刑法的偽證罪,最後會由通譯傳遞結文給證人,證人要念完上面的文字後在上面簽名,訊問才會真正開始。我們一開始其實沒有辦法馬上進入狀況,但藉由聽到的內容拼湊以後,該案件事發生於金門工商休閒園區,因為有棟建築物(南棟)屋頂漏水,所以進行修補而產生的問題進行辯論,原告及反訴被告為升○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及反訴原告為太○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從身分上來看應該是兩家公司互相控告,而第一位證人是台開集團的員工,法官有先詢問其是否與兩造有親屬等關係,證人回答沒有,首先訊問證人的是原告律師,原告律師問完以後才是被告律師,依序訊問直到沒有問題為止,法官有時候也會幫忙釐清證人的本意,依據證人的回答可以知道系爭工程南棟屋頂漏水,因為升優一直沒有處理,所以台開的子公司台灣綠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找了盛隆國際工程事業有限公司去修繕,而證人也被台開公司派去金門看屋頂漏水的情形,過程當中有提示證物好幾次,有工程圖,問證人當初他去金門看的屋頂漏水情況是否和圖上所標示的漏水點是一樣的,也有問他是什麼時候到金門接手這個工作等等的問題,也有提示會議記錄,但證人表示那次會議並不在現場所以不清楚,而且律師的提問感覺都是之前就已經有把問題提出來了,才請證人到庭訊問,過程當中需要一直停下來等書記官記錄,後來也訊問了第二位和第三位證人,換第二位證人時,法官請第一位證人先坐在旁邊,如果有問題需要問到他的時候就可以直接問,否則還要再跑一趟或很麻煩,我們聽了一個多小時以後,因為我們有時間上的限制所以沒有全部聽完就先離開了,後來因為東西忘在庭內,大約十二點多又折返回去拿,當時庭內證在訊問第三位證人,因此從時間上推斷這次的辯論應該進行了至少三個小時。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的部份我認為滿盡責的,因為法官在每位證人進到庭內之後都會把注意事項告訴證人,雖然因為法官講過很多次了,所以講話速度很快,但還是可以聽得很清楚,態度很和善,也會幫忙釐清律師的問題和證人的回答,很專心的在聆聽整個過程,其中原告的律師下午在新竹還有庭要開,所以法官也會稍微幫他掌控時間,過程當中沒有自己訊問過證人,只有探求其本意擔心有誤會的部份而已,還有原告律師後來有問了先前已經問過的問題,法官就有請他不要問相同的問題,會控制整個程序,整體上來,我認為這位法官滿不錯的。
原告律師感覺是比較強勢的人,也比較精明的感覺,因為如果書記官有漏掉哪些他(律師)覺得比較重要的詞時,就會要求書記官補上,被告律師就比較沒有這麼有氣勢的感覺。
書記官的部分我覺得應該是個菜鳥,因為我們那天其實聽了滿多庭的,和其他書記官相比,這庭的書記官真的遜色許多,我以前一直以為書記官的打字速度是可以追字的,但這位書記官徹底地打破了我的迷思,這位書記官一直打錯字改來改去,打字速度也不快,我覺得連我打的都比他快,而且也不會自己整理證人的證詞,證人在敘述的時候他常常坐著不動,要法官一個字一個字念給她打她才知道要打什麼,所以我覺得辯論時間會拖那麼久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都是在等書記官打字,律師和證人要講話時常常因為書記官還沒打完,法官就會請他們先等一下,等書記官打完再說,因此我覺得整庭裡面最不及格的就是書記官了。
我們進法院時法警會檢查包包,算滿進盡責的,因為我們後來有遇到直接讓我們進去的法警。至於通譯就只是傳遞文書而已,並沒有什麼特別的表現。庭務員會去提醒下一位證人進到法庭內,但不太理我們這些旁聽的同學,我們都直接走進去。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庭的設施整體上來說滿方便的,指標也滿清楚的,原告和被告的位子上也都有法典,如果需要時就可以翻閱,只是所有的原證都是紙本的,不管是法官、原告和被告都要帶一本厚厚的資料,覺得很浪費紙張,原告、被告和證人的位子上也都有電腦,可以清楚地看到書記官的紀錄,如果有意思誤解的部分也可以馬上提出,滿公開透明的,我原本以為只有書記官可以控制電腦,後來發現法官好像也可以控制電腦,而且法官好像有兩台螢幕可以使用,只是我不知道另一個螢幕顯示的是什麼。
法院志工都滿熱情有善的,有問題問他們都會很熱心地告訴我們,因為我們旁聽當天沒有注意到此次報告有固定格式,所以當天沒有紀錄字別和案號那些,後來我們有找時間回去找,但法院的人告訴我們只有當事人才可以查,但我覺得這些資訊是開庭當天本來就可以知道的內容,為什麼事後想查就一定要當事人才能查滿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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