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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學生姓名:     31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沈家宜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範例

105

46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言詞辯論

105/03/03

0914

09301000

1

103

4646

台灣台北底方法院第22法庭

言詞辯論

105/05/25

10:50

10:5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次旁聽的案件為獨任庭,此次訴訟一位被告方證人到庭問訊,訴訟一開頭,法官即請通譯拿一疊資料問證人,是否正確,因為事前對於案件不瞭解,因此一開始聽的時候實在沒有進入狀況,有一部分程序令人不解,為什麼法官不直接口頭問答,而是要給證人看一本綠色本子上的問題,在請證人回答。
 聽了一段時間之後,了解到似乎是兩家廠商對於本來承諾要交付的日期,卻因為未及時交付,而有爭議,當天的癥結點在於被告是否在Email中回復答應在某日期交付商品。整個流程我認為大致上十分順利,沒有像在電影上那樣的激動或是對峙場景,原告律師代表也沒有在被告證人回答時出言打斷,整個訴訟進行過程中十分冷靜,只有偶爾看到原告與律師交頭接耳,而另一點我十分不解的是,在參觀法庭前,我總是認為書記官記錄速度神速,以為書記官的打字速度應該是精準而且完備,但事實上卻發現書記官常漏記一些字句,因此需要法官重述自己的話或是其他人發言的內容,甚至原告律師發言是一字一字慢慢說,不只英文單字一個個拚出來,說話速度更是放慢非常多,似乎因為這樣拖延了整個訴訟進行,使我感覺的整個訴訟進行好像都為了配合書記官。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我對於庭務人員感到十分親切,當我們要進入旁聽時,庭務人員十分親切的告訴我們,哪些庭可以進入,而當訴訟在進行時,他同時又來回在兩間法庭間傳遞簽到單子,我在想一整天下來訴訟案件如此之多,庭務人員是如何能夠處裡兩間法庭的案件又不出錯呢。而一進到法庭裡第一個注意到的就是法官,因為整個位子高出許多,使人有些許距離感,不禁使我思考,法律與訴訟的進行目的不外乎就是保障人民權益與利益,似乎該是給予人民安心的感覺,在我看到法官高起的位子時,卻給我一種高不可攀的壓迫感。
 因為是進到可以旁聽的訴訟,因此整個訴訟進行過程門都是開的,卻因此法庭外的吵雜聲音不斷傳到法院內,在法官、書記官、證人與原告律師都沒有麥克風的情況下,有些難聽到他們說話的聲音,但是對於法院內的設施十分敬佩,不但每台桌上都有台與書記官電腦連結的螢幕,更注意到書記官用來記錄的軟體是司法院專用的軟體,而且整個法院內燈光明亮,乾淨整潔,的確與人公平公正之感。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台北地方法院相較於士林地方法院,大許多,一進入建築物不會壓迫的感覺,最方便的就是對於法院瞭若指掌的法院志工們,像我們這樣的學生,一進到法院這樣嚴肅的地方,一開始有些緊張,為了找我們要旁聽的庭就花了一些時間,卻看不到人可以問,四周只有嚴肅的警察們以及臉上有些焦慮的開庭人員,因此看到志工親切的回應,的確使人輕鬆許多,我想我若是要來受審或是原告被告,能看到親切的志工一定是能下降那緊張的壓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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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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