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2
旁聽法院名稱: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沈佳宜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105 |
訴 |
沒有記到 |
第22法庭 |
亮 |
民事 |
1050525 |
10:25 |
10:20-10:5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當天其實我和同學一同前往,聽了好幾庭,原本預定聽的庭因為當事人未到場而直接終結,因此我們決定前往聽其他庭,也因此沒有特別記下案號,且之後回家查裁判書時發現還未終結判決,因此沒有裁判書。
這件案子詳細是有關於何種之事宜我們並沒有聽到也沒有看到,因為當我們進去時,言詞辯論已開始,兩造當事人沒有到場,由律師進行辯論,其中被告律師當庭呈上新的證據資料,且似乎沒有將原告知主張訴狀了解透徹便來開庭,許多問題爭點,聽得出來原告和被告講的是不一樣的兩件事情。數度看到原告律師嘆氣搖頭,而被告律師仍振振有詞地敘述,而法官本人似乎對於被告律師之主張相當無奈,多次要求被告律師將訴狀看清楚,甚至在最後定下下一次言詞辯論庭期時,對被告律師說出:「請律師先將訴狀主張看清楚,且有何證據在開庭前就先送至對方律師及法院來,不然我們要開到何時才能判決?」由此可見,法官對於被告律師沒有準備且當庭呈上從未提過之帳簿簽名證據之行為感到不滿。
這讓我想起老師說過,有些律師會為了能拖延時間找到更多對己方有利的證據,會刻意讓訴訟延後,推延言詞辯論終結的時間,就我觀察,被告律師並不是完全無準備,但為何剛好就是為全脫離訴訟標的主張新的事項,此行為值得深思,我認為被告律師是刻意拖延訴訟日期,而法官也有察覺才出此言論警告。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當庭的法官為獨任制,僅有一位法官,配有一名書記官及通譯人員,在此庭案件中,我發現通譯除了傳遞卷宗證據外,其餘時間都在打瞌睡,是因為早上的庭期嗎?還是真的有那麼無聊?我認為通譯雖然工作不重,也沒什麼工作,但好歹也是領國家薪水的公務員,如此工作態度令我到相當不妥。
另外針對法官,我認為其相當敬業,但看的出來因為庭期吃緊的關係,她不斷打斷被告律師脫離訴狀之主張辯論或是原被告非主張中之爭論,做當下應為之判斷,盡量節省時間,然而最後因為被告律師的脫軌演出,才板起臉色。
而兩位律師不愧為律師,都能言善辯,但看的出來被告律師相對準備較少,但被告律師是公司之法律顧問,理應對於公司狀況了解,但不知是否如我上述,有要刻意推延庭期,因此表現出來一副很無知,讓原告律師相當頭痛。
最後是書記官,整個法庭除了兩造及法官的說話聲外,最引人注意的聲音就是書記官對著電腦敲敲打打的聲音,偶爾因為雙方說話過快,法官也會適時暫停幫書記官重述兩造對話。我自己本身在畢業後,想先先考書記官,因此這次旁聽中特別注意書記官的工作項目,我發現其用的打字方式似乎不是我們慣用的新注音,不知道是統一規定一定要用的輸入法還是依照個人習慣?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另外關於法庭設施,在進門前,會有類似海關檢查的那道門,但我發現那道門對於所有金屬物都會發出聲音,因此揹著鋼製保溫杯的我就被攔截了下來,奇怪的是,同一時間我旁邊有個婆婆從旁邊繞過那道門,並沒有從那個門下走進去,但卻沒有任何檢安人員將她擋下,關於這點我有點疑問,也認為法院還是應當加強注意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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