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0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陳家淳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範例 |
105 |
訴 |
46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28法庭 |
謙 |
言詞辯論 |
105/03/03 |
0914 |
09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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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先說說這個庭是言詞辯論,我們進去的時候只有雙方的律師而已,原告跟被告皆沒有出現。第一次看法庭外面的牌子上的程序,才發現原來時間都如此的短暫,基本上大多數都十五分鐘以內,看電視上演的都好像要辯論很久。
雙方在為了房子扣押拍賣要賠多少錢爭論:
被告 |
法官 |
原告 |
賠償420萬 |
建議480萬和解 (參考法拍、照比例) |
賠償600萬 |
後來有討論錢要怎麼付,原告律師說都可以。被告根源告買房子,按照租約的租金付。之兩方對於金額都不讓步,法官就說在約下次,希望他們可以把法官的建議傳給原告跟被告聽,建議和解。然後舊約下一次的開庭時間了。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獨任庭,或合議庭之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參考觀察點:
一、問案態度。問案態度是否懇切、公平,是否專心聽訟
二、訴訟程序進行情形。是否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
三、敬業精神。是否適時做成裁判
四、其他。
法官有說出他的建議是依照什麼樣的方式去做計算的,我覺得這樣很好,也比較會讓雙方同意。
原告的律師看起來資歷很深,都不慌不忙的強調自己想要著重的重點。
原來約下一次開庭的時間是法官跟律師說得算就定下來了,不需要原告跟被告同意啊。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第一次到法院參觀還任選進去旁聽(之前都是老師帶進去),有點小小的緊張,一進去門口的時候,有個像機場安檢一樣的金屬探測門(?),結果我們走過去竟然響了,嚇了一大跳,結果只是因為口袋裡有手機跟零錢。在旁邊的警官跟法院裡面的志工阿姨人都很好,我們迷路還不知道哪裡可以進去的時候,都十分熱心地為我們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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