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1
旁聽法院名稱: 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楊絮雲(審判長)、許碧惠(受命法官)、曾部倫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範例 |
103 |
建 |
231 |
台北簡易庭第4法庭 |
宜 |
言詞辯論 |
104/03/09 |
0920 |
0930~1000 |
|
104 |
上易 |
000080 |
高等法院第8法庭 |
德 |
言詞辯論 |
104/5/20 |
15:40 |
15:40-15:51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該案開庭時間準時,結束接續下場的時間也很準時。為合議庭,該案的審判好像已近尾聲(下次開庭就宣判結果)。被告當事人不在場,由律師擔任代理人,原告只有一人,有點不清楚究竟是原告當事人還是律師,總之只有兩人在進行言詞辯論。加上訴訟的內容涉及許多領域專業名詞。所以聽完兩方的敘述後,我其實仍對於案情的內容不甚了解。爭點討論部分沒有很多,大概是就原審備位請求部分是否提起上訴之類的。審判長依一般言詞辯論流程進行,多是對上一次的爭議事項進行確認。可能是我的領域專業素養不足,在聽完言詞辯論後,仍覺得有很多需要釐清的部分,但竟然下次就要宣判結果了。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審判長及法官問案態度懇切、公平, 多是審判長楊絮雲與受命法官許碧惠討論案情、對話及提問,陪席法官曾部倫法官從頭到尾未講一句話。至於是否專心聽訟的部分,與我所觀察的地方法院的法官及審判長一樣,該場的審判長多次問話,問完卻不太聽上訴人說,一直和許碧惠受命法官講話、討論,原告在敘述的時候,許碧惠受命法官也一直打斷審判長的聆聽。審判長/法官或許可以先聆聽,等原告/被告敘述完再討論。釐清說和聽、討論的順序結構,審理會不會比較有條理及效率?如此當事人也不會有話被打斷不受尊重的感覺。
審判長講話好急促好快,我還來不及思考他說話的內容,他就拋出問題給原告/被告,原告似乎也是停了一下思考才回應審判長。不待當事人講完就被受命法官打斷、或是在另行提問(可能是已多次審理該案? 起訴書已多次看過? 所以較了解案情脈絡?)。或許語速放慢點、仔細聆聽完再發言會好一些,也不用向原告/被告再三複述問題。
因為我坐在原告的後方,可以清楚看見原告座位電腦顯示的紀錄內容。可能是審判長講話很快的緣故,這場的書記官打字也還滿快的。有時甚至當事人未陳述完畢,書記官就先打字紀錄了。比如原告還未回應審判長的問題「關於……,有沒有意見?」,原告還未開口回應,書記官就已先在電腦上打「沒有意見」。或許是打字想先跟上當事人陳述的速度,若不一致事後再修改,但這是否也隱藏書記官的部分意圖。另外,辯論語速緊湊,萬一先打字事後未依實際陳述修改是否會造成不必要的錯誤也是需要考慮的部分。
在訴訟程序進行部分,審判長及法官能充分掌握案件爭點,依法調查證據、並適當行使訴訟指揮權。不過就訴訟指揮權部分,可能是審判長表情嚴肅且講話語速太快,給我一種嚴厲急躁的感覺。但用詞內容什麼的都滿中立的,審判長會在當事人陳述完後,停下來思考一下再回應,也沒有明顯的個人意識型態。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不知道是不是剛好去旁聽的這天高等法院的案子特別難,同一天聽下來,我覺得高等法院審理的內容較地方法院難,換了很多間法庭都是一進去都聽不太懂案情的,尤是涉及商業法、股權、債權等的部分,完全聽不懂。與刑事訴訟相比,我覺得還是刑事庭的審理內容較民事庭好理解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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