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2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林陳松、張靜女、鄭威莉
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102 |
重國上 |
9 |
第二法庭 |
律 |
言詞辯論 |
104/06/30 |
1445 |
1452~1536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的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庭為二審,採合議庭的進行方式,三位法官都是非常資深的法官,由林法官為審判長,在審判過程中,幾乎只有審判長以及受命法官會注視兩造雙方發言,陪席法官眼睛瞇瞇的,有時候真的不確定他是在看資料還是在打瞌睡,但老實說這個案件也不屬於他,他對這個案子也不夠了解,充其量他就是出席坐在椅子上而已,陪席法官這個制度在資源這麼有限的國家裡面,似乎也是過分浪漫甚至於浪費了。
這位資深的法官話並不多,大部分的時間僅點明兩造該提出各自的聲明及理由,剩下的時間大部分都留給雙方進行答辯,而在這個庭上訴方也真的盡其所能的發言,由原告當事人以及四位委任律師輪流發言,發言內容具體且詳盡,但同時也耗費了非常多時間,因此比預期還多花了約20分鐘的時間。
國賠案件算是在民事庭裡面相對少見的案子,這個案子的被告為新北市刑大,僅列一名訴訟代理人出席,相較之下顯得較為勢單力薄,其答辯的時間也只有短短的兩分鐘而已。同樣的整個訴訟的流程也是雙方先進行訴訟及答辯聲明,接著說明各自理由及證據的提出,接著由法官詢問是否對爭點有要補充,或者是有證據要申請調查的,若都沒有則辯論終結,若有證據不足者則於下次開庭具狀補足。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法官、當事人、律師、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如前所述,本案中列席的三位法官都是非常資深的法官,因此在過程的掌握上不疾不徐,大部分時間接讓雙方能夠自由發言,惟到最後已經超出預定的時間,原告方能想要繼續補充,但被審判長打斷並且制止,後來則具狀說明。一般來說,民事庭的法官大多都會勸兩造能夠和解,但在這個案子裡面,可能因為一造是公法人,顯然沒有和解的可能,因此法官並沒有建議兩造互相退讓,這個案子也似乎是一定要走到最後了。
這個庭原告一共有四個委任律師,這也是我第一次看過這麼大陣仗出席的,而其中兩位律師說話速度非常快,因此書記官常常會跟不上,律師也沒有停下來等的意思,因此到後來就由書記官按照自己的意思簡明的記錄下來。這跟有些案子中有很大的不同,常常看到兩造只有訴代的時候,整個訴訟過程像是念稿給書記官打字。這次訴訟相當有趣的一點,在四位律師輪流發言完之後,原告當事人也有話進行補充,很少見的原告的口才比四位律師都還要好,整整講了快十五分鐘,從法律層面談到道德層面,後來審判長或許受不了太冗長的發言,遂要求原告精簡他的詞句。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看完了地院以及高院之後,其實有一點疑問在心中,為什麼在地院兩造雙方是互相面對面的,而在高院裡兩造皆是面對法官?這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嗎?
另外一點,常常可以看到旁聽席上面有下一庭的律師或者當事人,但拿出手機的狀況屢見不鮮,這明明是在庭外就清楚告示的事情,大家似乎都視而不見,庭務員常常需要提醒大家收起手機。同樣是手機的問題,旁聽席上面使用手機會被制止,但該庭當事人或者律師似乎用手機就是被允許的?並沒有看到任何人制止他們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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